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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审结首例网络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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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9 09:5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长乐审结首例网络诈骗案


上网发布低价转让数码相机信息的骗子判刑一年


  

  本报讯长乐男子李某某在网上以低价转让数码相机为诱饵,骗走网友1万多元钱。近日,长乐市法院审结此案,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去年8月,李某某利用家中的电脑设备,在互联网上发布低价转让“佳能S21S”数码相机的虚假信息。在吸引网友兴趣后,他通过QQ视频聊天及展示伪造的身份证等手段,骗取了湖北网友孙某某的信任。


  双方约好,由孙某某先将定金打入李持有的农行卡,随后李某某通过邮寄废弃的手机电池等物,在视频上出示邮寄单,骗取了孙某某3250元钱。此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李某某用同样的手段骗得贵州、江苏、广东等地6名网友的购货款共计14100元。(陈鸿星林飞)


  福州晚报


[emb9]
发表于 2006-3-19 10: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这实在不应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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