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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万难 福建迪鑫房地产精益求精 欲创新高(附73楼论坛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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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0 15: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提要]  就业主们反映的该公司任意抬高价格及A、B房认购存在违规行为,严重侵害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等问题。本网记者通过走访有关部门和部分业主了解到:  该公司进行商品房预售是合法销售行为,没有违规违纪。
  近日来,针对福建迪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长乐市的“锦江西苑”和“阳光北苑”开发商任意抬高价格以及A、B房认购存在违规行为一事,已是炒得沸沸扬扬,关于此事的处理始终是没有一个定论,那么在此事件中究竟孰是孰非?本网记者深入迪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了解。

  根据记者实地了解,迪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锦江西苑”、“阳光北苑”从规划、设计到监理、施工管理全部按国家有关法规、程序进行,特别该公司工程部常驻现场跟踪监督,监理也是按有关规定配足工程监理人员,常驻工地跟踪监理施工全过程。承包单位长乐建筑工程公司现场设有项目工程部,也按规定配足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目前工程主体结构已封顶,正在内、外装修阶段。从外观看工程质量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工地施工环境井然有序。

  然而就业主们反映的该公司任意抬高价格及A、B房认购存在违规行为,严重侵害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等问题。本网记者通过走访有关部门和部分业主了解到:

  该公司进行商品房预售是合法销售行为,没有违规违纪。商品房预售时每套房产的价格是公开、透明、合理的。该公司的售房是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号:〈2010〉长房许字第02号)后进行销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销售活动,其预售行为是合法。每套商品房的价格是根据市场价格合理确定,并根据建设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一房一价的公示。每套房子的总价、单价、面积都在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写明,并经业主认可后双方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

  其次,在销售过程中业主可清楚通过图纸、模型看到套房的户型、面积、环境等。业主购买何套、购买几套那是由业主自由选择的。因此,在预售过程并无存在强迫、任何隐瞒业主的行为,整个买卖过程是本着与业主公平、自由交易的原则。

  关于“阳光北苑”、“锦江西苑”有A、B房的问题,那是由于这是属于独立的两套商品房、两套产权。有的业主购买两套房是其自由选择的。至于A套房、B套房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90平方面积以下套房必须达到70%以上的要求而设计的。业主购买A、B套两套房,其每套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将取得两套的产权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写明房号及面积,这也是明确告知业主,并在合同中体现的。

  同时该公司表示对于那些对价格仍有异议的业主公司承诺如业主认为价格偏高可以退房,并按月利息1%退返

  同时记者也到主管部门了解到:“阳光北苑”和“锦江西苑”两个楼盘共计307套,目前已全部销售完毕,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94套(其中缴交首付304套,已办理按揭贷款277套,未缴交首付3套),从以上数据来看,绝大多数业主对价格并无异议。

  根据记者了解,长乐“锦江西苑”和“阳光北苑”少数业主也向长乐市gov-ern-ment进行了上访,长乐市建设局针对此事已经作出了3次的协调处理,但目前就少数业主提出降价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面对迪鑫房地产齐全的手续和人性化的处理下,不知道业主该以什么方式继续“讨回公道”。

  记者此次的走访也了解到迪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近几年在长乐先后开发了楼盘十余个,面积高达80万平方米之多。从阳光到锦江、世纪公馆楼房仿佛建在公园里。其质量和声誉得到gov-ern-ment和大部分业主认可,公司几年来被省市有关部门和长乐市委、市gov-ern-ment授予“功勋企业”、“创税大户”、“八闽慈善家”等光荣称号,该地产声誉始终名列长乐市前茅。

  同时关于少数业主反映的“锦江西苑”、“阳光北苑”肆意抬高价格等问题不但不存在任何的违规行为,同时这两幢楼房工程质量均严格按规范标准做到精益求精,该公司希望这两个楼盘能够再创房地产新高。 (来源:福建质量新闻网)


来源:人民网
发表于 2010-8-10 15:4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恩 确定 升了咋不把差价给开发商呢 降了就要赔偿?
 楼主| 发表于 2010-8-10 15: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同时该公司表示对于那些对价格仍有异议的业主公司承诺如业主认为价格偏高可以退房,并按月利息1%退返.

这招绝了。
发表于 2010-8-10 16: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新盘锦江城是不是迪鑫地产的内容
发表于 2010-8-10 16:3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该公司的售房是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号:〈2010〉长房许字第02号)后进行销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销售活动,其预售行为是合法”
这句话看了没有,10年拿的证,早在09年就开始收钱了。难道记者没认真调查,还是收了这家公司的好处?
发表于 2010-8-10 16:4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回复 3# 蓝色多瑙河


    如果西北苑喲u业主嫌太贵、迪鑫事先有说按民间利息返还业主、但是是业主自己签了合同、嫌房子太贵又不舍得放弃这么合算的房价、
发表于 2010-8-10 16:4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有一种话叫“睁着眼睛说瞎话”!!!看了这个新闻,那些09年1月就交了10W的业主笑了。。
发表于 2010-8-10 16:4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回复 5# 雨微


    迪鑫没有要求他们收钱、只是业主自己怕没有房子然后当初委托当事人一定要留一套、并以10W元做为委托的依据、这不算违法、那时候根本没有发票
发表于 2010-8-10 16:5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回复  雨微


    迪鑫没有要求他们收钱、只是业主自己怕没有房子然后当初委托当事人一定要留一套、并以 ...
你给的温柔 发表于 2010-8-10 16:48

看来你是托,收了业主的钱还狡辩。
发表于 2010-8-10 16:5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回复 9# 雨微

钱是人家自己放别人银行、我们能知道密码吗、是他们自愿给钱的、迪鑫从来就没有逼迫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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