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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j2004boss
 楼主| 发表于 2010-7-15 19: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回复 29# 夜色花


    医疗鉴定必须做的,但是这个鉴定都是专门的一个机构做,我怕和以前“农民开胸验肺”那样,明明是尘肺,鉴定出来竟然不是!农民后来自己找个医院,开胸拿出肺来,摆明看就是尘肺,但是法院竟然以不是专门机构做的鉴定为由,不采纳!!!大家还记的这个事吗?
发表于 2010-7-15 19: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发表于 2010-7-15 19:2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逝者安息!!!
发表于 2010-7-15 19:3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回复  大地勇士


    按你的意思是这样就没有医疗纠纷了?
sj2004boss 发表于 2010-7-14 23:14



    我不是说没有医疗纠纷,是否有医疗纠纷要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我认真读了楼主发的文字,认为病人得的并不是普通的病,开刀都开到肺了而且还发现肺很黑说明病情的严重性,医生不是神仙,妙手不是都可以回春的,存在一些无法预知的意外也是有的。
发表于 2010-7-15 19:4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来自: 中国天津
悲剧
 楼主| 发表于 2010-7-15 19:5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在这次手术后,两名当事医生总是一边推搪责任,一面谎称病人病情每天都在好转,忽悠家属继续治疗,拖延时间。
  而重症外科的主要医师证实,病人情况特别的糟糕,就在死亡边缘,甚至病情都在下滑,像这么严重的病人死亡率很高,达到百分七十五。医生不敢说能不能救得回来,只能说,只要有一点希望都会努力下去,但是要有强大的经济。他说有个这样的病人在这里住了两个多月,花了几十万,才稍微有点好转!而有的是住了几个月,花了大量金钱,人还是去了!
  而那两个当事医生却谎称每天都在好转,称现在病人治愈机会达到百分60!重症医师听了直摇头,并否认这种说法。
现在病人已去世,院方以上级规定为由,不肯提供主观材料(就是记录医生对手术的治疗方案和医生构思,这些对是否是医疗事故鉴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提供客观的材料(就是病人病情的一些情况)。
所有这些是不是就能说明院方很有问题,请大家帮忙提示,谢谢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7-15 20: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回复 34# 大地勇士


    确实不是普通的病,但是没手术前和你我一样的正常!现在他的死不是病引起的,而是这次手术引起的。
  人体就那么小,部位就那么近,当然能看到肺,肺黑是吸烟的缘故,如果因为这个原因不适合手术,医生就不应该向家属推荐手术,并不应该向家属说这种手术成功率很高,基本没什么问题!
发表于 2010-7-15 21: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做个医疗事故鉴定吧,只要达到二级,医务人员是要坐牢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7-15 21: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卫生局不是医院的后台老板

杨于泽



       沈阳市卫生局、公安局日前举行聘任仪式,聘请27名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为27家省市级医院的安保工作副院长,指导治安防范工作。此举遭到舆论强烈质疑,现在传来消息说,聘请安保副院长的安排可能被叫停。

       据《新京报》调查,为医院聘请安保副院长是卫生局、公安局的意思,很多医院自己并不知情,是“被通知”和“被聘请”的。gov-ern-ment部门为医院考虑的真周到,不仅支持他们打击“医闹”,而且出人出力。这样周到的结果,是医患纠纷的患者一方成了公安部门“打击”的对象。gov-ern-ment与医院之间是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而gov-ern-ment与患者之间倒成了打击与被打击的关系了。

       按道理,各级gov-ern-ment都是人民gov-ern-ment,是代表人民利益的。“人民”需要宽泛的理解,不仅包括人,也包括一切合法的组织和市场主体。gov-ern-ment是公共利益的代表,既要代表组织、市场主体的利益,也要代表民众的利益,不可偏私。而卫生局作为gov-ern-ment的一个职能部门,既要维护医院的利益,同时也要维护患者的利益。在医患之间,卫生局应该是一个执法者和仲裁者,不可有先入之见。

       但沈阳市为医院聘请安保副院长的做法表明,某些地方gov-ern-ment把自己视为医院的同盟者、庇护人和后台老板,而把与医院发生民事纠纷的患者当作自己的对立面,公开进行“严厉打击”。gov-ern-ment维护的本来应该是法律、公平与正义,但在实际上,却在维护医院的利益,而患者维权的通道被堵死了。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gov-ern-ment强调政企分开,但卫生部门与公立医院至今没有分开。gov-ern-ment是公立医院的出资人,卫生部门有权任命医院领导班子,造成“政医不分”。卫生部门的本职,是对医疗“市场”实施监管,规范医院和医生医疗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但“政医不分”的结果,是gov-ern-ment卫生部门角色错位,该监管的不监管,却本能地站在医院一边,把患者当成了自己的对立面。

       进一步讲,“政医不分”导致医患矛盾调整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医院和医生,在医疗事故鉴定中,gov-ern-ment卫生部门与医院、医生和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委员会实际上穿一条裤子,患者经常遭遇哑巴吃黄莲的困境。卫生部门与医院还利用自己的话语权,将医患矛盾描述为“医闹”,达到妖魔化患者的目的。

       虽然有关部门坦护医院,严厉打击所谓“医闹”,但“医闹”有增无已,现已发展到患方公然行刺医生,根本原因就在于有关部门处理医患纠纷明显不公。“医闹”是由医疗事故引发的,开始它只是医患民事纠纷,往往是患方讨说法、索赔偿;而医院觉得自己有gov-ern-ment撑腰,往往高高在上,爱理不理,结果就是患方来闹。

       这一切的根源则是,gov-ern-ment放弃了对医疗“市场”的监管职责,放纵了医院的逐利倾向和医生不负责任的行为。中国现在是世界上剖腹产率最高的国家,也是滥用抗生素最严重的国家,种种乱象是有社会后果的,必然危及患者健康与经济利益,引发医患纠纷。“医闹”不是民众喜欢闹,而是有时候不闹不行。即使gov-ern-ment肯定要打击,患方也肯定要来闹。

       解决“医闹”的康庄大道,是gov-ern-ment在医患之间实行中立,gov-ern-ment必须由医院的后台老板转型为医疗“市场”的执法者、监管者,让医院断了“我与gov-ern-ment有特殊关系”的念想,实践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发表于 2010-7-15 21: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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