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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车站醒目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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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真话
发表于 2010-5-25 09:4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呵呵   不错
发表于 2010-5-25 09: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自己没文化
居然还嘲笑起人家正确用法的了……
快回家反省反省吧
发表于 2010-5-25 10:0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版主都出来解释了!看来市政工程就是不一样。管你怎么解释。只认  调头   的坛友还是居多
发表于 2010-5-25 10:2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第八十二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以上几条都是表述为掉头,标语没有错。
发表于 2010-5-25 10: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那个地方可以掉头。但是别违反交通规则,随便掉头。宣传标语没有错!请某些人学好交规,别丢人现眼。
发表于 2010-5-25 10:3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掉头跟调头意思是一样的,楼主太闲了吧,简直是无事生非,
发表于 2010-5-25 10:3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楼主: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哈哈,脸丢大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第八十二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以上几条都是表述为掉头,标语没有错。
发表于 2010-5-25 10:4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标语根本就没任何问题

对于这帖子LZ自己动手吧!不让面子丢大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5-25 10:4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楼主: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哈哈,脸丢大了”
我只是记录看到的,并没有说标语错了。
发表于 2010-5-25 10:4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回复  yusenlin


    写标语者估计没你这么有学问,不懂这些东东。明显是个错别字!
文心雕龙 发表于 2010-5-25 08:38



    我的经验  这些人应该是做文书(秘书)的人,文化程度不一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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