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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长乐市地方志工作十年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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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 13: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建议]长乐市地方志工作十年规划纲要

长乐市地方志工作十年规划纲要
   (2001~2010年)
一 、 总 纲
(一)编史修志,历来为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国家修史,地方修志,已成为我国历来一种独特的政治、文化和既定成规,并将代代相沿,永远开展下去。
(二)长乐自古文人荟萃,历史渊源流长,文化积淀深厚,历代编修出了相当一批地方史志著述,是本地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研究长乐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前人留给我们及后人的宝贵文化遗产。自80年代以来,我市新编地方志工作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全体地方志工作者辛勤工作、刻苦奉献下,编纂出版了一大批地方志书及地情资料,为千秋存史积累和保存了大量史料,已经和正在发挥着“资治、存史、育人”的巨大作用,为长乐市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地方志是记述本行政区内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的大型科学著述,是跨学科综合系统地反映国情、地情的重要载体。新编地方志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具有连续性的社会主义政治和文化建设事业,是为长乐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翔实可靠的地情资料,乃至为国存史的基础性工作。
(四)本市地方志编修工作必须按照上级部门统一要求和部署,编修志书,世代相沿,永不间断。
(五)新编地方志工作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指导地方志工作。
2、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体制,坚持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务。
3、必须坚持连续性和长期性原则。充分认识地方志工作对于继承我国史志事业优良传统,保持历史记载连续性,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服务当代,益于后世的重要意义,真正将其当作国家和社会的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
4、必须依据国家《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修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5、要适应时代需要,坚持改革,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拓宽工作领域,运用先进的现代技术手段,充分发挥地方志的多功能作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多方面服务。

二、 任 务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本市先后出版市志、专业志,整理出版了一批地情资料书籍,全市地方志工作已打下良好的基础。
2004~2010年,将步入新中国建立后第二届修志时期。在这一时期,长乐市地方志事业善始善终地完成续志任务外,要认真总结经验,充分利用第一届修志以来积累的大量地情资料、史料,用新的观念、新的手段、新的载体,记载改革开放以来新的历史,开拓地方志工作新局面;要加大编纂力度,加大社会服务力度,使地方志工作从编辑室走出来,服务社会,努力  为汉中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主要任务是:
    (一)全面完成第二届修志任务
1、完成《长乐市志续志》编纂出版工作。《长乐市志续志》下限截至2005年,单一册,力争2006年出版。
2、对已开始编纂但尚未编竣及终审的部门志、专业志,要继续做好指导,争取尽快面世。
(二)根据实际情况,再组织编纂出版一批专业志。各机关、部门、单位、厂矿、学校、乡镇、村等有条件者,也可编纂出版专业志、部门志、单位志等。上述专业志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由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终审。
(三)编纂出版综合《年鉴》
《年鉴》是本级政府的综合年刊,编辑出版周期较短,既能及时提供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各界人士利用,又能准确地汇集记载本地各方面的工作绩效、经验教训以及大量地情资料,为续修地方志打下坚实基础;还能为各级领导工作决策提供现实可靠依据。为此,今后10年间,努力办好政府综合《年鉴》
(四)、整理出版古代地方志等古籍史料
长乐历代编纂不少县志,保存下来大量极其珍贵的史料。然而,随着时间推移,这批珍贵的古籍日渐残破散失、越来越少,如不及时抢救、整理,前代保留下来的宝贵历史文化遗产就会在我们这一代手中毁灭。加之古代编纂条件所限,一些资料不太详备,错讹较多,文字艰涩,今人及后人阅读有相当难度,甚至发生谬误流传。为此,要在及时抢救地方古籍的同时,运用最新研究得出的正确结论,校正古籍中的错讹,以正视听,还历史本来面目。90年代,对本县民国县志进行整理出版;有今后10年间,凡未整理旧志的县都进行整理,印刷出版。
(五)做好地方志类书籍的发行、利用工作。根据出版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地实际,地方志类书籍可以由国家出版部门出版,向国内外公开发行,也可以内部出版,进行交流。对已经出版的地方志书籍,要进一步搞好发行,提供社会利用;要逐步建立起本市地方志系统的自办发行网络、资料征集与信息网络,扩大地方志工作层面和社会服务层面。各级图书馆、档案室、资料室、阅览室都要存储地方志等地方史料书籍。
    (六)开展地情资料整理出版及研究工作,为当地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市地方志机构根据本行政区的实际,结合地方史志业务,每年选择一批研究或编辑课题,组织实施,向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提供地情咨询、资料服务。重要的、有存史价值的系统资料可筹资内部或公开出版。
(七)加强地方史、地方志的研究。地方志部门历来是本级政府对地方历史统一结论的部门。今后对本区历史的研究均以地方志为准。因此,市地方志今后将加强地方历史的研究,进一步挖掘和广泛搜集史料,对众说纷纭、尚未定论的本行政区内的一些历史问题,尽量做出符合历史真实的结论,并体现到新编地方志著述中,以正视听,以统一口径。今后,凡关于长乐历史问题的提法,以地方志系统定论为准。
(八)创造条件,建立长乐地情资料信息中心(简称资料中心)。自唐设县迄今2000多年间,历代方志著述中有长乐史料较多,但甚为分散;尤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50年来,有关长光的资料、史料、地方史志、专集、资料集、报刊、著述、文学作品集、照片、地图、视听资料等,以及长乐籍在全国的专家学者、党政领导的文集等,极为丰富,而且今后将会越来越多,这是长乐重要的文化史料财富。但目前散于社会各个方面,甚至流散在个人之手,许多急需这类史料者却无从查找。为此,地方志系统要逐步创造条件,广泛搜集、整理汉中史料,为当代行政、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又为后世积累地方资料,为编史修志服务,并运用现代手段,将重要史料录入电脑,或制作成软盘、光盘等视听资料,提供领导机关、社会各界。市方志办公室要做好建立资料中心的可行性研究,提出实施方案,提交政府决策后逐步实施。

三、 领导机构队伍
(一) 理顺领导关系,健全修志机构,稳定修志队伍,是地方志工作的顺利发展的基本保证。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本市地方志工作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持”体制。各级地方志工作在当地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当地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二) 市设立本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由本级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主任,政府常务副职、地方志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有关综合部门负责人为委员,亦可聘请有关专家担任顾问,负责本辖区内地方志规划及其协调实施。
(三)按照国务院同意下发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市地方志办公室是本级政府直属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保留编制。地方志办公室受本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为本级政府负责,为历史负责,接受上级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四)市方志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地方志工作的规划、指导、人员培训、地方志续修和政府综合《年鉴》的编纂及出版发行、志书初审复审、专业志终审、地方史料及地情资料编纂、旧志整理、开展地情研究,为当地行政及经济文化建设提供翔实资料,并为后世存史。
    (五)地方志办公室要有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人员编制。地方志办公室设主任(兼主编)、副主任(兼副主编)及编辑、工作人员若干人。根据工作业务特点,地方志工作人员应热爱地方志事业,具有较高的文字综合工作水平及组织编辑能力。也可以从社会各界聘请一批对地方史志业务熟悉、热心的专家学者协助工作。
    (七)创造条件成立长乐史志协会,为本市地方史及地方志编研系统群众学术团体,旨在开展本市地方历史及地方志的学术研究、交流,组织有关著述的及刊物编辑出版等活动。
    (八)编纂出版行业志、专志、单位志的部门及单位,亦可成立相应的编纂机构,受所在单位领导,接受同级政府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指导。

四、 措 施
(一)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地方志工作的认识,经常主动地检查、指导地方志办公室的工作。江泽民总书记曾经指出:“编史修志是一件服务当代,有益后世,意义重大的事业。”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地方志工作的认识,认真抓好编修新一代地方志工作,使方志事业世代相继,使本行政区的历史记录永不中断。
    (二)加强对地方志工作领导,切实做到“一纳入、五到位”。市政府继续把地方志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常抓不懈,有一名常务副职分管地方志工作,经常给予指导、协调,研究决定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指示,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之中”,真正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包括职称)到位,条件到位”。
    (三)要采取各种措施,稳定修志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市从事地方志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单位领导人员要成为精通本职业务的行家,工作人员要能胜任编纂业务;要采取在职培训、边干边学等方式不断提高所有人员业务水平;要从各行业及大学毕业生中选拔有志于地方志事业的中青年人才,经过培训和实践锻炼,逐步建立起市地方志工作骨干队伍,并使之不出现人员断层;要按照国家《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精神,继续做好地方志工作人员的技术职称评聘工作;对在修志工作中成绩卓著,有突出贡献者,本级政府予以表彰奖励,或上报上级机关表彰奖励,直至报批享受“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津贴”。
    (四)对各级形成的地方志成果,可组织展览;有关部门要纳入科技评奖范围,提高地方志成果的学术品位及权威性。
    (五)逐步创造条件,改善办公设施,运用现代编辑技术和存史手段,各县区志办逐步配备上电脑等设施,提高工作效率。
    (六)继续实行财政出经费的原则。市政府财政要保证地方志及《年鉴》及有关史料、地情资料的编纂出版印刷费用,并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各专业志编纂印刷费用由单位自行解决。地方志机构可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为社会提供史志地情资料等服务,积极开展创收活动,逐步改善办公条件。

五、附 则
本《规划纲要》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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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开始编写了吗?1995--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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