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长乐出台优待外来务工人员规定

[复制链接]
查看: 1899|回复: 1
发表于 2005-8-14 10: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福建之窗 www.66163.com   2005-08-13



  该市各级将设立外来工投诉窗口
  本报讯(记者李白蕾)记者昨天从市总工会获悉,长乐市政府在福州各县(市)区率先出台关于优待外来务工人员的暂行规定,近日全面实施。此外,为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长乐市、镇乡(街道)、村(居)三级都将专门设立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和投诉窗口,接待外来务工人员投诉,及时解决劳资纠纷。

  长乐市有外来务工人员约10万人。暂行规定指出,外来务工人员与长乐市民享有同等待遇。该规定要求,禁止各种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乱收费行为,违者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对企业和有关单位强行扣押外来务工人员有关证件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公安、劳动部门要严厉查处。劳动保障部门要坚决查处拖欠或无故克扣外来工工资及以各种名义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违法行为。

  政府还鼓励外来人员到长乐落户。企业中外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或相应技术职称,在城关有住房(包括单位住房)的,可申请落户到城关;在长乐市有住房(包括单位住房),与企业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外来工及随其生活的直系亲属,可在企业所在地申请入户;在长乐落户的外来工子女要在长乐上学的,原则上就近入学,享受与落户区域生源同等待遇。

  为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外来工的氛围,长乐市政府还将每两年评选奖励一批“优秀外来务工人员”,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可参与劳模等各种荣誉的评选,享有政协委员、党代表的推荐权,还可依法参与人大代表的推选。


[来源:福州日报]


   
发表于 2005-8-14 10: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暂行规定指出,外来务工人员与长乐市民享有同等待遇

以前他们都是享受低等待遇?  他们以前是低等国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精华帖子
热门图文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