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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萍姐”四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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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4 12:5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http://www.dnkb.com.cn/news/20050624/110739.html


纽约联邦法院部分宣判“蛇头皇后”案




2005-06-24 11:05:13  中欣



    郑翠萍于1949年出生于中国福建长乐一个乡村,1981年从香港偷渡到美国纽约,但正是这个曾经生活在唐人街的不起眼的中国妇女,却被美国检察官指控为震惊世界的偷渡案——纽约“金色探险号”案主谋,经营着一个国际人口走私网络,是当代最有势力“最成功”的蛇头。

“萍姐”的蛇头生涯

    ●1989年3月,郑翠萍试图将3名外国人从多伦多偷渡到美国时被捕,并被判刑6个月。
    ●1992年,郑翠萍被驱逐回中国,此后郑翠萍又返回了纽约市。
    ●2000年4月,郑翠萍在香港机场被捕。
    ●2003年7月被引渡到美国。

  大蛇头“萍姐”(郑翠萍)一案在经过纽约联邦法院为期4个多星期的庭审后,于21日部分宣判。在检方的5项控罪中,陪审团认定其中4项罪名成立,最高刑期20年。

  来自纽约联邦法院的消息说,陪审团22日就检方指控郑翠萍5项罪名中的4项达成了共识。其中共谋罪成立,最高刑期可判5年。两项洗钱罪一项成立,最高刑期20年,另一项无罪。运送赎金罪成立,最高刑期10年。

  另外,对于检方指控郑翠萍劫持人质的罪名,22日陪审团意见仍然僵持不下。这是检辩等各方最关切的焦点。因为这项罪名一旦成立,郑翠萍将被判终身监禁。

检察官历数“萍姐”罪行

“偷渡大老板”

  检察官说,萍姐经营着一个庞大的偷渡帝国,她把外国人偷渡进美国,然后把人质扣留起来,直到他们支付赎金。检察官指出,“她(萍姐)是大老板。”

扣人质洗黑钱

  检察官指出,这些非法行为是偷渡中环环相扣的组成部分。为了维持偷渡生意,蛇头必须拿到赎金,因此扣留人质;赎金需要通过某种方式收取和汇出,萍姐不仅通过中国福建亭江和纽约东百老汇的非法银行帮其他蛇头汇款,还从中赚取手续费;萍姐还帮蛇头把黑钱汇往国外做偷渡生意。

雇用福清帮

  检方说,萍姐的生意越做越大,家庭成员已经人手不够,1992年9月,萍姐主动去找福清帮头目阿琪。检方指出,萍姐非常清楚福清帮是个暴力帮派,而萍姐恰恰需要这样的暴力分子。福清帮成功地帮萍姐从波士顿海岸接下客人,用卡车载到纽约布碌仑,再由萍姐的人接走。

“金色探险号”

  检方说,1992年一批偷渡客滞留在非洲肯尼亚,其中有萍姐20名客人。当年5月底,由萍姐帮忙买的“金色探险号”靠近美国,“金色探险号”不得以海滩搁浅,10个偷渡人丧生。

潜逃中还做蛇头

  检方说,1994年9月萍姐离开美国后,使用假护照继续从事偷渡,直到2000年4月她在香港机场被捕。



发表于 2005-6-26 01:5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emb3][emb3][emb3][emb3][emb3][emb1][emb1][emb1]她是好人
 楼主| 发表于 2005-6-26 10:5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为什么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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