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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匠打工受伤致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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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31 20:3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石匠打工受伤致残

本报5.30讯(记者刘复培)昨日,长乐市金峰镇凤山村村民郑则顺致电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去年9月他在长乐漳港镇龙峰村一石场打工受伤致残,至今没得到相应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石场坍塌石匠被砸伤

  昨日记者在凤山村了解到,郑则顺是村里小有名气的石匠。去年7月,他到长乐漳港镇龙峰村一石场打工,每天工资70元。9月5日下午4点多,石场突然坍塌,郑则顺躲闪不及被石块严重砸伤。事故发生后,雇主林木林等人立即将郑送往福州市第二医院抢救,经紧急处置,郑总算脱离了生命危险。

  在市二医院,记者查到郑则顺的疾病证明书底单。证明书写道:“患者因重物压砸伤致:左足压砸伤,前足外伤性缺掌;左手重物压砸伤:左手软组织裂伤,第二、三掌骨裂开,第三指骨骨折。”

  伤者被认定肢体二级残疾

  郑则顺的妻子贺小兰说,住院期间,老板除了交治疗费外,没有到医院探望过。去年10月6日,在老板林木林等人的催促下,她的丈夫不得不提前出院回家。

  出院不久,郑则顺脚上的伤口感染严重,贺小兰马上打电话给林木林。“老板接到电话后,并没有同意回医院治疗,而是联系了附近村子的一位医生,要我到那里清洗伤口。”郑则顺说。此后两个月,在老板的“指引”下,郑则顺和家人在附近几个乡村医生处治疗,所幸伤口没有再发炎。

  今年1月,当地残联对郑则顺作出了肢体二级残疾的认定。贺小兰说,当初出院时,医生建议留院治疗,还明确表示左手要进行二次手术。但老板根本不管,误工费和营养费就更不要提了。

  雇佣双方协商未果

  今年3月初,郑则顺向长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的申请。3月7日,该局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理由是“私人石场没有具备营业执照和法人资格,用人单位没有主体”。郑则顺说,没想到自己打的竟是“黑工”。

  不久前,郑则顺向老板提出赔偿要求,老板表示可以买一辆残疾车,另加几千元现金。“我手和脚都落下残疾了,哪里还能开车?而几千元现金,能为我解决什么呢?”郑则顺对此很是不解。

  记者在采访时,郑则顺的邻居郑顺金说,则顺没受伤之前,每年都有不错的收入,还盖起了房子。可现在家里的重担全压在他妻子身上,一个女人除了打些零工,再没有其他收入,生活十分困难。贺小兰说,现在家里已欠下亲朋好友2万多元,生活每况愈下。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石场老板林木林。林木林承认自己的石场无证,但他表示自己为郑则顺付了所有的治疗费,已尽到雇主的责任。林木林说,他曾表示可以再付给郑3万元,但要郑不要到处告状,结果双方没有协商成功。律师:雇主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林木林到底该承担什么责任?昨晚,记者就此采访了本报法律顾问、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的严进律师。严进律师表示,雇佣双方林木林和郑则顺是一种劳务关系,就本案来看,林木林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严进律师表示,郑则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雇主对自己的伤残作出包括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方面的赔偿。他说,郑则顺如果能提供有关生活困难的有效证明,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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