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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帮他们!!!讨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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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无名行天下
发表于 2014-4-25 12: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人善被狗欺!!!!!!!!!!!!!!!!!!!!!!
发表于 2014-4-25 12: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
发表于 2014-4-25 13: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假_文刀_氏 发表于 2009-7-3 05:20
手指已断属于轻伤吗?

手指断裂确属轻伤,但是轻伤已经可以量刑了
发表于 2014-4-25 13:2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本帖最后由 庄生晓梦 于 2014-4-25 13:31 编辑

轻伤属于自诉性案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造成人轻伤的,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应当由检察院进行公诉,如果嫌疑人未到案,公安机关也可以发布通缉令,通缉犯罪嫌疑人。如果如果起诉经济条件不允许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如果你的描述是真的,公安机关真的违法包庇,违法不究,可以连公安机关一起告,告他们渎职,徇私枉法。公安机关的办案也是有期限的。
发表于 2014-4-25 15:3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公道用存!为正义呐喊
发表于 2014-4-25 15:56: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汕头来自: 中国广东汕头
庄生晓梦 发表于 2014-4-25 13:24
轻伤属于自诉性案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造成人轻伤的,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行家啊!
发表于 2014-4-25 15:5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5年前的帖子都挖出来
发表于 2014-4-25 15:5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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