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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上网“苦学”研制毒品“麻古” 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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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6 19: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来自: 中国北京
   只有初中学历的董某慧通过网络搜索到的制毒方法,研制出毒品“麻古”。日前,长乐市法院一审判处董某慧有期徒刑15年。
  家住长乐市文岭镇的董某慧是个吸毒人员,为满足毒瘾,他一直想自己制造毒品。2008年2月中旬,董某慧从网上找到了制作毒品“麻古”方法。按照网上的资料,董某慧购买了制作毒品所需的器材及原料,但还缺少冰毒和咖啡因。2008年3月底,董某慧特地飞赴重庆,找到了专门介绍他人购买毒品的孙某。2008年4月,董某慧通过孙某介绍,买到了冰毒和咖啡因。
  配齐原料后,2008年5月初,董某慧在长乐市文岭镇后董村家中,按照网上学到的制毒方法,制造了“麻古”42粒。为了“庆祝”自己制毒成功,2008年5月5日,董某慧再次飞往重庆,准备和孙某一起吸食自制的“麻古”。到达重庆后,董某慧让留在长乐老家的村民董某以快递方式,将“麻古”寄了过来。
  令董某慧失望的是,因为“技术”不过关,这些“麻古”和市场上买来的还有一点差距。因为吸食起来太臭,董某慧和孙某把第一批自制的毒品扔进了垃圾桶。
  2008年5月10日,董某慧回到长乐家中,再次制造出“麻古”77.4克。随后,董某慧又飞住重庆,找孙某鉴定。正当董某慧再次要求董某将“麻古”快递到重庆时,长乐公安机关截获了这批“麻古”。  2008年5月10日至18日,董某慧、董某、孙某先后落网。公安机关在董某慧家中查获鸦片51克、咖啡因330.86克、大麻386克以及制毒使用的压片机等工具。
  2009年6月11日,长乐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董某慧犯运输、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孙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董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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