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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店面租赁合同”问题大家帮我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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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19: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出租方(甲)承租方(乙)份合同写到
1:“租凭期间,转让权归乙方所有,但需甲方同意情况下,方可执行”
2:“乙方交押金¥10000元给甲方,合同期满后,如果乙方没有违约,甲方需将全部押金归还乙方”

我想问下,如果乙方经营不下,找到第三方转租的话,租期未到,乙方转让的话,算违约吗?如果算的话是否甲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怎么样情况下,对于甲方来说什么样最有利?

押金什么样情况下有可能变成违约金?
发表于 2009-5-15 19:2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你要是转让的话 押金一般是退不回来的 你直接跟你要转让的人商量押金的事
发表于 2009-5-15 20: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怎么要这么多的押金啊,你想转让的时候可以跟甲放商量下啊,一般都会肯的
发表于 2009-5-16 06:3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摆明了想吃你的押金,可以转让,但要他同意,就是一句空话。说的好听
发表于 2009-5-16 11:3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1:“租凭期间,转让权归乙方所有,但需甲方同意情况下,方可执行”
2:“乙方交押金¥10000元给甲方,合同期满后,如果乙方没有违约,甲方需将全部押金归还乙方

合同不可能这么简单吧,这两条是最有争议的 但也是所有的合同中都会有的
  正常情况下 :
1“租凭期间,转让权归乙方所有,但需甲方知情情况下,三方出面协商,方可执行”
2:“乙方交押金¥10000元给甲方,合同期满后,甲方需将全部押金归还乙方(水电,物业费,墙体无破损,必须提早3个月通知是否续租)正常的押金是房租的三个月
发表于 2009-5-16 11:5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萋萋 你还真租下那店面啦!???
发表于 2009-5-16 11: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好好考虑 想清楚合同要看清楚,不要着急!钱还在你手上是最好说话的!一但钱到你所谓的甲方手上那说话权可就不在你这边了!不急不急
发表于 2009-5-17 16:4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1:“租凭期间,转让权归乙方所有,但需甲方同意情况下,方可执行”
2:“乙方交押金¥10000元给甲方,合同期满后,如果乙方没有违约,甲方需将全部押金归还乙方

合同不可能这么简单吧,这两条是最有争议的 但也是 ...
亲密爱人摄影 发表于 2009-5-16 11:32

强人!!回复的都很全
发表于 2009-5-17 16: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1:“租凭期间,转让权归乙方所有,但需甲方同意情况下,方可执行”
2:“乙方交押金¥10000元给甲方,合同期满后,如果乙方没有违约,甲方需将全部押金归还乙方

合同不可能这么简单吧,这两条是最有争议的 但也是 ...
亲密爱人摄影 发表于 2009-5-16 11:32

强人!!回复的都很全
发表于 2009-5-17 19: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德州来自: 中国山东德州
最好咨询专业人士,免的以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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