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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质疑长乐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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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1 21:5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自4月份开始,长乐供电公司对电费缴纳时限作出重大改变,居民用户每月11日-17日为缴费时间,18日开始就要收取滞纳金,这真是闻所未闻的霸王条款,大家惊呼:传说中的电霸复活了。
每个月只有7天的缴费期限,各网点的拥挤程度可想而知。虽然供电公司称各邮政便民服务网点可以代缴,但是几天前当本人前往一个网点要求缴费,店老板根本就不知如何缴费。无奈,只好4月18日前往供电公司网点,果然被收取了1元的滞纳金,看来你们对此很守时,然而,当你们不通知就停电或停电后迟迟不按时恢复供电,守时了吗?
以下疑问请供电公司解答:
1、7天的缴纳期限合理吗?税务部门征收税款,尚且给纳税人合理的期限。你们的7天时限依据是什么?和用户协商过吗?谁给你的这个权利?就因为你们是垄断企业吗?
2、很多工薪阶层发工资都在15日到20日左右,不少人是发了工资再交电费,这年头大家都不宽裕。而这么一改,不少人工资没到手就要交电费。你们的做法为何就不能更人性化些呢?
3、每月7天用来缴费,那么,剩下的23天收费人员用来做什么呢?数钱吗?为什么不能把工作量平均分布到一个月中,与人方便,也与已方便。

现代企业一个重要理念是以人为本,象供电这样关乎千家万户的公共事业更应牢记,遗憾是长乐供电至今无法摆脱电霸的形象,该反思了!
发表于 2009-4-21 21:5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7天时间收费太短了
发表于 2009-4-21 22: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真的太短了,不合理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4-21 22: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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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1 22: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德州来自: 中国山东德州
他的地盘他做主。
发表于 2009-4-21 22: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大家一起鄙视下,太不厚道了。
发表于 2009-4-21 22:4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来自: 日本
发表于 2009-4-21 22: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去年刚刚评上全国优秀供电单位,同时也被授于福建省百强纳税单位.
发表于 2009-4-21 22:5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发表于 2009-4-21 23: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来自: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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