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团伙饭店吃饭时故意用鱼钩割破嘴唇实施敲诈

[复制链接]
查看: 4036|回复: 4
发表于 2008-12-23 21: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首犯刘旭忠一审被判15年,其余8人分获1年3个月及以上不等的刑罚

  在饭店吃饭时,故意用钓鱼钩和碎玻璃将嘴割破,然后对饭店实施敲诈……昨日,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刘旭忠等9人涉黑案(本报12月4日C08版报道),9个嫌疑人分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刑罚,并依法追缴被告人敲诈的赃款、赃物后发还被害人。

  公诉:9人团伙作案30余起

  公诉人员指控称,自2005年底以来,刘旭忠为牟取暴利,积极网络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以其为首,司运超、李广杰、张俊朴、戚延超、李继兵、乔国涛为骨干,赵俊锋、蔡宝亮及王强、喜见、袁伟、冠军(4人另案处理)等人参加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组织由刘旭忠统一指挥,成员分工协作,有人负责“挑事”,有人负责充当打手进行威胁,有人负责假装协调,有人负责要钱。

  该组织平时穿休闲服、运动鞋,留短发、光头,文身,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在金水区枣庄、押寨、常寨等城中村及其周边一带,对小型服务业的经营商户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30余起,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降低了群众的安全感,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查实:专门敲诈小型商户

  2006年6月的一天中午,刘旭忠纠集司运超、李继兵等人,经预谋后到金水区红旗路与政七街交叉口向东30米路北的“山西面馆”,在吃饭的过程中乔国涛用事先准备好的碎玻璃划伤自己的嘴,然后以从饭菜中吃到玻璃碴划破嘴为由,利用威胁、恐吓等手段,敲诈该店老板刘瑞刚现金5000元。同年8月的一天中午,该团伙采用同样方法,威胁、恐吓饭店老板,后在刘旭忠的“协调”下,再次敲诈该店老板现金1000元。

  此外,2005年10月,刘旭忠纠集戚延超、乔国涛、司运超、李继兵、赵俊锋等人到金水区姚寨路与黄河路交叉口的“中港”理发店,先由戚延超领着找的一女孩到该理发店烫发,后以该女孩的头发被烫坏为由逼迫理发店赔钱,随即该团伙等人赶到现场共同威胁该店老板刘银行,勒索其现金5000元。

  …………

  法院经查实,2005年9月至2008年6月上旬,刘旭忠团伙先后到农业路与政七街交叉口的“迎宾烟酒总汇”、姚寨路与黄河路交叉口的“中港”理发店、经三路黄家庵村口“灵宝羊肉汤”饭店、常寨村“浙江私房菜馆”等地对经营商户进行敲诈,作案27起,涉案金额共计86950元。

  判决:首犯一审被判15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旭忠等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据9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一审判处刘旭忠有期徒刑15年、司运超有期徒刑8年、李广杰有期徒刑7年6个月、张俊朴有期徒刑11年、戚延超有期徒刑7年、李继兵有期徒刑10年、乔国涛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赵俊锋有期徒刑6年、蔡宝亮有期徒刑1年3个月。
发表于 2008-12-23 21:3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GOOGLE来自: GOOGLE
鍙伓鐨勪汉
发表于 2008-12-23 22: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原帖由 寻找肩膀 于 2008-12-23 21:36 发表
鍙伓鐨勪汉

乱码?
发表于 2008-12-24 12: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呵呵   骗人也够苦的  还用玻璃渣划破最  我看那个伤 一周才能骗一次吧
  可怜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8-12-24 13: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精华帖子
热门图文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