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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讨不回来一怒烧人房子 长乐一男子被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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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9 08: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借款讨不回来一怒烧人房子 长乐一男子被判3年
http://news.fznews.com.cn   2008-8-8 22:38:54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大 中 小】
  福州新闻网讯 长乐男子高某义借钱给同村好友陈某后,数次催债无果。一怒之下,高某义点火烧着陈某父亲的房屋。日前,长乐市法院以放火罪判处高某义3年有期徒刑。
  高某义家住长乐市古槐镇,与同村陈某是好友。2007年初,陈某向高某义借了数万元钱投资。一年后,陈某投资失败,他告诉高某义借款暂时无法归还。
  不久后,高某义家中急需用钱,多次向陈某催讨,但都无果。陈某的父亲陈某霖对高某义不满,对他出言不逊,高某义因此怀恨在心。
  今年4月7日下午,高某义经过陈某霖家门前时,捡起路旁一块破布,用打火机点燃后,从陈某霖家开着的窗户扔了进去,房内的沙发马上被点燃。当时陈某霖家中无人,领居发现后将火扑灭。
发表于 2008-8-9 08:4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这朋友啊,就是不能扯上利益```
发表于 2008-8-9 09:5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楼上说的太对了
发表于 2008-8-15 16: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判的很轻,判处30年差不多
发表于 2008-8-15 17:4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警 P O L I C E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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