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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网友敢吗?网友乘公交用手机拍下色狼龌龊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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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 09:4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网友乘20路看到公交色狼 用手机拍下其龌龊举动
http://news.fznews.com.cn   2008-8-1 8:48:37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大 中 小】
  福州新闻网综合讯 7月30日傍晚,福州网友“阿渡”乘20路公交车下班时,用手机拍下一个“公交色狼”的龌龊举动。阿渡说,他已经在公交车上多次看到这个“变态男”干这种事,希望通过本报提醒那些穿得比较少的女孩,坐公交车时注意防“色狼”。
  
  阿渡告诉记者,30日傍晚,他下班后坐一辆20路公交车回家,车到中亭街路段时,他看到一个熟悉的男子朝站在下车门附近的一名女孩挤去。女孩穿着吊带装。男子挤过去后,马上把身子贴在女孩身后,还拿着一件衬衫打掩护。站在旁边的他看不过去,就用手机把这一幕拍了下来。
  
  “这个人已经不是第一次在公交车上找女孩‘揩油’了,我经常在上下班时间,在946路、20路这两路公交车上见到他。”阿渡说,男子身高1米65左右,身材健壮,一脸凶相,经常上身穿T恤衫、下穿沙滩裤,脚上穿一双运动鞋。男子在干这龌龊事时,通常拿一件黑色上衣打掩护,看到长相漂亮、衣着简单的女孩子就紧紧贴上去。
  
  阿渡说,有一次他在一辆946路公交车上发现该男子正在猥亵一名女孩,当场把他逮住。可他居然说,“去报警啊,警察也拿我没辙,你还管得了!”然后他居然若无其事地下车了。
  
  这一次,阿渡本想拿着自己用手机拍下的照片当证据报警。可记者看到,由于当时车内比较暗,照片不是很清晰。
  
  元一律师事务所佘雷律师说,女性朋友一旦遇到侵犯,不要怕羞,一定要大声制止并报警,同时请求车上乘客作证,将色狼绳之以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海都)
发表于 2008-8-2 09:5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精神不正常的人真多。
发表于 2008-8-2 10: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这个也是"长乐话题"?
发表于 2008-8-2 10: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长乐坐公交的人数还没到达顶胜的时候,人少,难免容易发现目标,一般没什么人敢龌龊吧
发表于 2008-8-2 10:2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我敢``可是我的手机是蓝屏的``照不了`
论坛集资给我买架手机``我以后多拍点上传到论坛吧``支持的下面吼起``
发表于 2008-8-2 10: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我是不敢,不过我敢也没用,因为我的手机没有拍照功能!
发表于 2008-8-2 10:4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谁拍到了奖励100分。
发表于 2008-8-2 11: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西班牙来自: 西班牙
改天偶去当凶手  给你们拍.......HOHO
发表于 2008-8-2 11: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100分?需要露脸不/
那坐公交的车费报销不?
我平常几乎不坐公交的
发表于 2008-8-2 12:5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原帖由 Amei 于 2008-8-2 11:30 发表
100分?需要露脸不/
那坐公交的车费报销不?
我平常几乎不坐公交的

当然要露脸。报往返车费3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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