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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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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721|回复: 3
发表于 2008-7-31 21:4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本帖最后由 乐子 于 2013-1-13 02:41 编辑

hghjghk
发表于 2008-7-31 21:5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来自: 中国上海
这个要有业主 向物业抗议
发表于 2008-7-31 22: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可是哪个业主愿意带头抗议呢?用长乐土话说:做坏人
发表于 2008-7-31 22:3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毫无疑问属于业主,物权法明文规定。但实际操作起来有困难,最好先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业委会向物业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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