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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 20: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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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在门诊旁边挂有一个收费标准的栏,用记号笔手写的内容,摩托车停放一次0.5元,过夜1元.说是按01年物价局的文件定的价格(是否存在这张文件是个疑问),有一次去住院部看望一个长者,下来被收了1元钱,就问他这是场地费还是看管费,看车人说是医院让他收的,门诊楼下面有价格公示,我就向他索要发票,结果他拿了一张烂的差不多的1块钱的福州市停车收费的发票(当时心里就想,怎么这么贵,要是真这么着的话,真该骂骂长乐市物价局,要没这价格公示的话,下次再向我要钱的话就不给好脸色了)。此后我再把车子停在那里时,他再也没敢过来向我要钱了(上次把我的停车费当过夜的收了)。
本人认为这些看车人收点看管费,只要定价合理并做到看管责任收点钱也无可厚非。长乐市医院作为一个事业性的单位,靠合理的收费养几个人看车也就罢了。可把停车场地高价承包出去挣钱也显得贪得不厚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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