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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因球场犯规起争执 青年持刀将老师刺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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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0 21:3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福州新闻网讯 篮球比赛中被对手犯规是常事,但长乐市一中的教师黄先生却因此与对方发生争执并斗殴,站在一旁的廖某控制不住怒气,持刀将黄先生刺成重伤。
  2006年12月的一天,廖某与中学教师黄先生在长乐市一中学内打篮球。比赛过程中,黄先生因为被对手犯规,与廖某的同伴发生口角并相互拉扯。争执中,黄先生被对方踢了一脚,于是捡起石头追赶对方。廖某见同伴被人追赶,立即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黄先生刺去。黄先生身中数刀,受伤严重。
  事件发生后,黄先生将廖某告上法庭。鉴于被告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主动赔偿受害人等情节,长乐法院日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廖先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福州日报记者 范雄 冯桦 通讯员 林栎)
发表于 2008-7-20 21:3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长乐?一中?
不错
发表于 2008-7-20 21:5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2006年12月?
发表于 2008-7-20 21:5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加拿大来自: 加拿大
呵呵..白痴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8-7-20 22: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8-7-21 10:2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长乐市一中学不等于长乐市第一中学,别误导读者
发表于 2008-7-21 10:2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原帖由 benziny 于 2008-7-21 10:25 发表
长乐市一中学不等于长乐市第一中学,别误导读者

很仔细
发表于 2008-7-21 11: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难怪!
发表于 2008-7-21 12:4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学生啊```老师啊```咋都这么滴冲动?
发表于 2008-7-21 13:2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冲动是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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