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妹在学校上化学课时,因老师操作不当,化学物品爆炸,烧伤了手臂.她在治疗期间花费8300多元,其中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了3000
多元.堂妹要求学校支付她所花费的全部医药费,其中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已经支付的3000千多元.学校认为赔偿要扣除医保中心支付的3000多
元,况且这个医保还是在学校组织下统一做的.堂妹认为医疗保险是自己出钱买的,是对自己今后住院治病的一种保障,学校并不能因为自己买
了医疗保险赔了医疗费,而免除在这次事故中的责任,因此学校仍然应该支付已经支付的3000千多元.现在争议的焦点落在医保已经支付的医
疗费用,学校到底还要不要再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