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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了医疗费 还能让肇事方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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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3 16: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堂妹在学校上化学课时,因老师操作不当,化学物品爆炸,烧伤了手臂.她在治疗期间花费8300多元,其中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了3000
多元.堂妹要求学校支付她所花费的全部医药费,其中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已经支付的3000千多元.学校认为赔偿要扣除医保中心支付的3000多
元,况且这个医保还是在学校组织下统一做的.堂妹认为医疗保险是自己出钱买的,是对自己今后住院治病的一种保障,学校并不能因为自己买
了医疗保险赔了医疗费,而免除在这次事故中的责任,因此学校仍然应该支付已经支付的3000千多元.现在争议的焦点落在医保已经支付的医
疗费用,学校到底还要不要再赔?
发表于 2008-7-13 16: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加拿大来自: 加拿大
   为什么楼主发生的事情都是自己的亲人呢?!
发表于 2008-7-13 16: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可以在网上搜索一下,记得之前报纸和网络上有这个话题,律师有给出答案
发表于 2008-7-13 16:3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新华网福州7月8日电(记者郑良)交通事故受害人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4.5万元,其中医保统筹基金支付3万元,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人赔偿时,对方提出赔偿金额应扣除医保统筹基金已支付部分。福州市中级法院日前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肇事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06年10月3日,林某驾驶的出租车与陈某骑的自行车在福州晋安北路上相撞,导致陈某重伤,住院治疗花费4.5万元,其中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近3万元。
当地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林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今年1月,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某及福州市出租汽车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林某在法庭上提出,损害赔偿以受害者实际损失为限,陈某的医疗费通过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近3万元,这部分金额应从赔偿金额中扣除,否则将造成陈某获得双重赔偿。
福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通过社会保障系统获得赔偿,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的,第三人仍然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此,受害者获得医保赔偿不影响其要求肇事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例子,我想你堂妹应该让学校赔偿全部医疗费用
发表于 2008-7-13 16:3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医保是自己买的,跟学校有没有统一组织购买没关系,反正钱没给学校就是了.
发表于 2008-7-13 18: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学校方面应该是有校方责任险才对
发表于 2008-7-13 20: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什么鸟学校.. 保险自个买的,他们当然要赔了.. 鸟学校. 建议楼主咨询律师, 要求赔偿家人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烧伤了手臂,,必然有疤吧,再加个生理补偿费..
发表于 2008-7-13 20: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哦.. 对了,,去百度知道,或者qq问问里去发几个帖子吧..写的具体点.. 那边经常有专业律师解答的.
发表于 2008-7-13 20:5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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