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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缉拿传播谣言者!!十恶不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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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enziny
发表于 2008-7-1 13: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郁闷呀
发表于 2008-7-1 15: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买东西时候
问了句:怎么这么贵
小贩答:你们不是都加工资了吗
无言以对
发表于 2008-7-1 21:3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92工作,17年工龄,月工资财政发1562元,外补贴265元,公务员!!!!!能买肉几斤?
 楼主| 发表于 2008-7-2 08:2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原帖由 漠然者 于 2008-6-30 17:05 发表
谣言归谣言
但楼主在未成定局的情况下做出如此大手笔的举动,其气魄实在让人佩服

普通的谣言谁信啊,关键这个谣言是从官方渠道传来的,其危害性自然不一般啊
发表于 2008-7-2 08:3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楼主做会以后一下子可以拿回很多钱钱的。
 楼主| 发表于 2008-7-2 08: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原帖由 gaolegao 于 2008-6-30 23:39 发表
会去投资轧钢厂说明还是有家底的
少哭穷

另外,谁叫你信了
就算是谣言,够得上犯罪吗
以言获罪,**政权才会出现

法盲一个!2006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以言获罪不是指谣言.
发表于 2008-7-2 10:3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人家散布一个谣言,你们就傻傻的掰着手指数日子,没想到盼星星盼月亮到头来空欢喜一场,真是可悲.
发表于 2008-7-2 12: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刚回来,顶这个贴,不让它沉下去
发表于 2008-7-2 12: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什么都涨,就是工资和股票不涨!长此以往,民将不民也!
发表于 2008-7-2 12:5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没有真正到账,千万别相信所谓涨工资之类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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