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福州获批设立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落户福州新区福清片区】

  [复制链接]
查看: 7847|回复: 2
发表于 2023-1-21 13:28: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福州获批设立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

时间:2023-01-20       来源:福州日报

19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在福州市设立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未来,该示范园区将作为中印尼“两国双园”中方园区高标准建设。

批复要求,示范园区建设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战略对接,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深化中印尼经贸合作,推动产业高效协同发展。要发挥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互补优势,探索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深度融合的国际分工合作模式,打造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交流新高地。

中印尼“两国双园”是中印尼两国间的重点合作项目,受到两国元首的高度重视,目前已列入商务部“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和“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以及国家发改委“一带一路”海丝核心区建设方案重大平台之一。

记者从福州新区福清功能区管委会获悉,去年以来,中印尼“两国双园”建设在顶层设计、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集聚、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目前,《中印尼“两国双园”产业合作规划》和《关于建设中国—印尼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总体方案》已完成编制。元洪投资区正依托印尼融籍华人华侨众多、福清食品产业基础雄厚等优势,建成投产胜田、御冠等44个、总投资214亿元的项目,加快建设兆华、星龙翔、中科经纬预制菜产研城等19个、总投资204亿元的项目,正在对接长德蛋白产业园、保罗(元洪)食品大健康产业园等15个、总投资259亿元的项目。政策方面,积极推动中印尼“两国双园”纳入自贸试验区扩区范围,正在争取落地国家间企业和产品标准互认等38条省级以上优惠政策。

福州新区福清功能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聚焦“中国印尼城、特殊监管区、国际渔业合作基地”三大重点支撑项目,加速落实可研、立项、报批等工作,同步推进23个重点配套项目,进一步提高园区综合承载力。同时,争取落地大宗商品交易所、海洋蛋白工程研究中心等平台,力争在用地、通关、融资等领域争取更多优惠政策,推动构建两国间特定产品产业链供应链最优化分工合作模式,为园区开发建设释放更多政策红利。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 13:46: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002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11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2023〕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9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印度尼西亚
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的批复
国函〔2023〕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设立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福建省福州市设立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原则同意示范园区建设总体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示范园区建设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战略对接,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深化中印尼经贸合作,推动产业高效协同发展。要发挥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互补优势,探索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深度融合的国际分工合作模式,打造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交流新高地。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效推进示范园区建设发展。要尽快制定、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示范园区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涉及的重大政策和建设项目按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服务,支持示范园区建设发展。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注重总结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3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 13:48: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福建另一个获批的【中国—菲律宾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的批复】落户漳州市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003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11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菲律宾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9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菲律宾
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的批复
国函〔2023〕3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设立中国—菲律宾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福建省漳州市设立中国—菲律宾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原则同意示范园区建设总体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示范园区建设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战略对接,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深化中菲经贸合作,推动产业高效协同发展。要发挥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互补优势,探索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深度融合的国际分工合作模式,打造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交流新高地。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效推进示范园区建设发展。要尽快制定、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示范园区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涉及的重大政策和建设项目按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服务,支持示范园区建设发展。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注重总结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3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精华帖子
热门图文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