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08-6-28 09:2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诉求编号 08061800265
诉求标题 请求拆除顶层乱搭建的蓄水设备
诉求内容 长乐市木材公司(位于奎桥学章摩托车行楼上)将二楼店面出租他人经营足按,其经营者未经木材公司住户同意,擅自在顶楼搭建供应足按所用的蓄水池\加热器等,其所需的自来水直接从住户的水塔中抽取(在搭建过程中将部分自来水管损坏,自来水流入住户家中,致使住户家中木板等物沉浸水中)。我们通过施工工人了解到,建好后的蓄水设备储水量将达8吨以上,由于木材公司宿舍楼建于1995年,本身楼层就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住户们担心楼层无法承受这么大的压力,曾多次要求木材公司工作人员出面制止,工作人员只顾赚取租金,对反映的问题不予理睬,甚至避而不见。我们也曾找经营者协调要求拆除,也都被拒绝,且经营者理直气壮说得到木材公司工作人员许可,但其无法出具任何手续,并扬言若是楼顶设备有任何损坏,住户将负一切责任。我们迫于无奈,只好向你们投诉,请求尽快拆除顶层乱搭建的蓄水池及加热器,也拆除我们头顶的“炸弹”!不胜感激!
转办意见 福州市信访局 1、请 长乐市信访局 在2008-6-20 09:41 前批转。 (2008-6-19 09:41)
长乐市信访局 1 、 请 长乐市执法局 在2008-7-3 16:41 前回复。 (2008-6-19 16:41)
福州市
领导批示
区(市)县
领导批示
回复意见 感谢你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经查,长乐市木材公司将位于长乐市奎桥路的木材公司商住楼二楼部分出租给长乐市神仙居休闲中心,该休闲中心出于经营需要,在征得市木材公司同意后,在屋顶安装3个水塔设施。同时该休闲中心已向市木材公司承诺若因其水塔原因而引起住户坪面裂痕、漏水及各种财产损坏,休闲中心愿负全部责任。鉴于该休闲中心在屋顶安装水塔不属于违章搭建范畴,且纠纷双方一方为木材公司的承租方,一方为木材公司的内部员工,我局建议此问题应转由市木材公司的主管部门市林业局牵头协调处理为妥!(长乐市执法局于2008-6-26 15:35回复)
诉 求 人 长乐木材公司住户 截止日期 2008-7-3 16:41
诉求时间 2008-6-18 23:18 事件地点 长乐市木材公司(学章摩托车行楼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