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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家务劳动有价值!福州长乐一女子离婚获55万元家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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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4 10:4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发布时间:2021-07-22 16:45 星期四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薛友虹 蔡宏佺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适用民法典新规定首次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由男方自愿支付55万元作为女方多年来全职为家庭付出的经济补偿。

【案情回顾】

原、被告双方已结婚20余年,并在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多年来,女方在家操持家务,男方在外经商养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双方未能妥善处理婚姻关系,致使夫妻间产生隔阂,后男方诉至**,请求判准离婚。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女方)同意离婚,但主张其多年为家庭付出的劳动应当得到补偿。案件承办法官对原告(男方)进行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阐明家务补偿金的本质并非用金钱取代一方的家务劳动,而是女方作为“全职太太”难免会因为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配偶工作等失去事业发展机会,因此,在离婚时给予女方适当补偿是合情合理合法的。男方在明晰相关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后,同意支付女方55万元作为其多年来全职为家庭付出的补偿。

法官说法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每一个家庭成员都会在家庭中得到立足社会的基本物质和精神支持。一些人错误地将家务补偿理解为家务工作报酬,把数额简单地除以婚姻关系存续时间,从而得出每月收入远低于保姆月薪等结论。但家务补偿不是家务工作报酬,家务补偿是法律对婚姻关系结束后双方利益的一种平衡。原则上离婚后财产分割应当平均分割,这是法律推定双方对家庭的付出、贡献均等的结果。但这种推定对于“全职”服务家庭的一方而言实际并不公平,赚钱养家的一方可以继续享有此前的发展机会,而“全职”顾家的一方因负担较多的家庭义务,导致其投入在自我发展上的时间和精力被极大地压缩,因此在分割财产时对“全职太太”或“全职先生”进行适当的家务补偿,更符合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


发表于 2021-7-24 13:32: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那也要男方有钱。没钱也不管用
发表于 2021-7-24 14: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合不合理也要看这20多年家庭收入是多少
发表于 2021-7-25 00:56: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都说了在外经商,肯定赚了很多钱,长乐人嘛
发表于 2021-7-25 08:19: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不是共同财产吗,不平分吗
发表于 2021-7-25 08:39: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没有共同财产?随便一套房对半也不止吧?
发表于 2021-7-25 13: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净鑫管道疏通 发表于 2021-7-24 13:19
不是共同财产吗,不平分吗

平分财产后另外多分55万!
发表于 2021-7-28 11:3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还得南方有钱,估计南方也愿意给,个案并不代表什么。我们国家还是要按照法条来的,个案没有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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