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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火 发表于 2018-11-13 06:51 电动车全程暴露在公交车司机的视野里,不存在所谓大车盲区,除非公交车司机是瞎子,或者当时根本不去看右边视野,否则就不会造成9岁小孩当场死亡。
无名火 发表于 2018-11-13 11:46 没有错,而大车是铁包肉,电动车是肉包铁,并非同情弱势群体,个人以为既然选择开了大车就要承担这种责任,几秒钟因为他疏忽就夺走一个生命,很残忍
A林福挺 发表于 2018-11-14 22:49 有非机动车道干嘛不走? 奇了怪了 意思就是说如果那个人走路随便怎么走都行?想走机动车道也行?
A林福挺 发表于 2018-11-14 22:52 开电动车的看不见那么大的公交车?
阿善 发表于 2018-11-13 21:26 伤者可以同情,不过错是在电动车。电动车与行人应该走非机动车道 图片中的电动车应该右拐非机动车道行驶 然后再从斑马线骑到对面的裕利达 这才是正确的骑法。再说了公交公司已经赔付了100万 应该可以了。即使公交车司机全责的话 但这是意外 也是赔钱了之。 我真不明白楼主为何不去提倡安全的交通规则 却不依不饶的到底有何居心。
IdzZxk982u 发表于 2018-11-14 22:54 他的意见是超标电动车等于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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