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

[复制链接]
查看: 1816|回复: 1
发表于 2008-6-13 22: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  

长政综〔2008〕47号

长乐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和福州市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指示精神,紧紧抓住资本市场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实现企业低成本扩张和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1、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政策扶持、积极发展的指导方针,按照“改制储备一批,辅导申报一批,上市发行一批,做大做强一批”的总体思路,以企业为市场主体,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推进企业上市各项工作,培植和壮大龙头企业及优势产业,优化经济结构,推动长乐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推进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建设
2、工作目标:(1)到2008年底,全市筛选出6家以上优秀企业进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力争2家公司直接境内外成功上市;到2010年力争4家公司在境内外成功上市;(2)积极引进境内外上市公司落户我市,力争2010年达到8家以上。
3、分类指导:对基础较好、具备上市条件的各类后备企业,未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积极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后备企业,引导其确定发展方向,通过重组整合,加快股份制改制步伐;着眼长远,把企业改制工作与今后上市工作衔接起来,在企业改制的初期,提前邀请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进行指导服务,为企业上市融资做好前期准备。
对股份有限公司,要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尽快确定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指导服务,争取尽早进入辅导期。对已进入辅导期的拟上市企业,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及时解决辅导规范及推荐上市过程中的问题,尽快上报上市材料。鼓励企业采用兼并、重组、收购、买壳、借壳等方式多渠道上市融资,实现低成本扩张和间接上市。
4、建立后备企业资源库: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综合考虑企业的规模实力、上市意愿和发展潜力,精心筛选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以此为基础分年度选择相对成熟的重点对象倾斜扶持,推进改制,促成上市,上市后备企业实行滚动管理。凡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企业,均应鼓励、引导、确认其列入上市公司后备企业目录:一是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盈利能力强,成长性好;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设立、运作,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框架,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三是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累计净利润超过1500万元,或企业成长性良好,近三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连续保持30%以上。四是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著名(驰名)商标、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之一,或上年度纳税额超过300万元,则优先考虑列为上市后备企业。
三、对企业上市的政策扶持
5、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市政府拨出500万元设立“长乐市推进企业上市专项资金”,之后按每纳税年度全市上市后备企业新增税收的一定比例逐年增拨,专项用于扶持企业改制上市。
6、对在境内外上市且募集资金70%以上在本市投资的企业,除省、福州市给予的奖励外,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上市后备企业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实施改制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企业上市申请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受理后给予30万元资金补助。
7、企业上市,因资产评估增值而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或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转增为股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财政留成部分,在企业上市后,由市财政按本级财政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上市企业。
8、在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经省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的2年内,按企业每年新增企业所得税本级留成部分全额给予资金补助,享受时限截止企业上市之日,兑现时间为取得中国证监会上市申请材料受理函后。境外上市企业享受本项补助的起始时间为取得中国证监会批文之日,截止时限和兑现时间为挂牌上市之日,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上述奖励项目,由上市企业持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提交市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
9、拟上市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各有关部门对企业上市过程的相关审批事项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减少环节,特事特办,落实承诺制。发展和改革、经贸、财政、国土资源、劳动与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环保、规划、质检、消防等部门要建立对拟上市企业服务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抓好企业上市有关政策的落实,推动我市更多企业上市。税务、工商、环保、质检等部门对企业争取上市过程需申请出具相关证明的,要及时予以办理,并限时办结;发展和改革、经贸等部门要根据不同梯次的企业要求,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培训班、研讨会,为企业提供与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私募基金等中介机构沟通交流的平台。
10、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协调解决上市公司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尤其是具备持续再融资能力的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增强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11、对上市公司利用上市募集资金投建的项目,凡符合产业导向的一律列为本级重点项目,并优先上报纳入省、福州市重点项目盘子。
12、上市后备企业上市过程中进行改制重组,涉及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车船使用证、给排水及供电计划指标、资质等级、自有工业产权等过户时,企业法人代表及控股股东没有发生变化的,只收取登记费,免收变更、过户交易服务费。
    13、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涉及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且原土地使用功能不改变;若补交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经政府批准,可延长缴交时间。
    14、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可采取“一企一议”的办法予以协调解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优先保证土地使用计划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和报批手续,保障企业用地。
15、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政府预算内的科技三项费用、技改专项补助、技术开发与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等专项资金,凡符合条件的,有关部门要优先予以安排。
16、银行应增加拟上市企业授信额度,实行金融信用企业评级优先,信贷计划安排优先,贷款发放优先,确保拟上市企业的资金需求。
17、优先办理上市企业引进人才户籍迁入,支持上市企业建设职工公寓,吸引更多高端人才汇聚。
四、为企业上市提供组织保障
18、要高度重视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切实加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要把企业上市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之一,列入全市工作考核内容,并建立领导班子成员挂点包扶责任制,每人分别挂点包扶1个拟上市公司,实行工作进展通报制;设立并安排企业上市工作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中列支,主要用于资本市场及上市企业调查研究,建立上市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工作平台及市企业改制上市专家顾问组,邀请专家指导、授课,开展业务培训,宣传推介拟上市企业等活动。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为企业上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力支持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带头执行企业改制上市的有关政策措施,确保我市企业上市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企业改制上市的统筹规划、推介宣传和指导服务,与上级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的联系沟通,组织改制上市企业业务培训,对拟上市企业进行确认备案,跟踪督查上市工作进程,总结分析改制上市工作成效。
五、其它事项
19、本《意见》规定的财政补助项目若与市政府出台的其他扶持政策性质相同或相似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标准就高不就低,但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享受的财政补助总额以本市分成部分为限。本《意见》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10年12月31日废止,若国家资本市场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将及时调整完善。
20、本《意见》由市上市办负责解释。

长乐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发表于 2008-6-13 22:5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但愿少出几个和顺化纤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精华帖子
热门图文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