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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害人害己|被传销组织非法拘禁 男子半夜爬窗坠地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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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2 08: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长乐法院


人们常说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可是偏偏有人“另辟蹊径”

最终害人害己

  10月19日,长乐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传销型非法拘禁案。被告人阮某等九人依法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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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诉称,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间,“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人际网络营销”非法传销组织租住于长乐市金峰镇董朱新村。
  该组织以被告人阮某为主任,被告人祖某、宋某为管家,其余数人为业务员。
  2016年2月18日,被害人周某被人骗至该窝点。经阮某分工,被告人中有的人负责对周某搜身并没收随身物品,有的负责言语威胁,有的负责思想动员,以限制人身自由,威胁利诱周某缴费加入传销组织。被告人以讲课、陪上厕所、陪睡等形式轮流看管周某。
  2016年2月20日凌晨,周某趁被告人熟睡之机欲逃离传销窝点,自防盗网爬出不慎坠楼身亡。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阮某等九人为逼迫他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共同非法拘禁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近年来传销型非法拘禁犯罪在各地频发。此类案件中,被告人往往一开始还没有伤害故意,但被害人由于长时间受到他人限制和高强度、高频率的“洗脑”精神控制,极易产生反抗情绪,而被害人的过激反抗行为往往会导致不堪设想的后果。

那么该如何识别传销?
误入传销组织又该怎么办?
快看下面的知识!

传销组织常用骗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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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利润”诱惑。
  传销组织利用人们渴望快速致富的心态,将被害人骗至传销窝点进行洗脑,大肆宣扬“高收入、高回报”概念。一些人在传销组织鼓噪下,思想会发生变化,有的甚至从被害人变成了加害人。


利用亲朋好友的信任。
  大多数被害人思想比较单纯,坚信亲戚朋友不会坑害自己,对其邀请不假思索,等发现上当为时已晚。


网络的发展,为传销组织提供了犯罪平台。
  他们通过QQ、微信等交友工具结识网友,通过“花言巧语”哄骗,以帮找工作、网友见面、交男女朋友等为由,将被害人骗至传销组织窝点,或者在网站上发布大量待遇丰厚的招聘信息,借以吸引被害人前来。被害人抱着找工作或者交朋友的想法,独自赴约,从而陷入险境。

如何识别传销?
1.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误入传销组织该怎么办?

  首先要认识到传销一般只是谋财,并不害命,即使误入其中,一般不会存在生命危险,所以要克服恐惧心理,沉着冷静,不可做出跳楼、伤人等过激行为。
1
记住地址,伺机报警。

  掌握自己所处的位置,看附近是否有标志性建筑。如有机会发短信或打电话,可报警或告知亲友帮忙报警。


外出上课学习途中逃离。

  有些传销组织会安排户外活动,在这期间可寻求机会向人求助,如可假装购物,在付款时传递求救信息,或跑向人多的地方高声向路人求救。


装病,寻找外出逃离机会。

  当难寻外出机会时,装病是个好办法,但要装得像,不要被看出破绽。若传销组织人员获准外出就医,则可伺机逃离。


从窗户扔纸条求救。
  如果找不到逃跑机会,可偷偷写好求救纸条,为引起注意可写在钞票上,趁人不备,从窗户扔下。


骗取信任,寻机逃离。
  在对方盯防严密下,要想“软办法”,伪装骗取他们信任,让他们放松警惕再寻机逃离。
编辑:心文


本文由长乐法院与福州长安网《政务新媒体》联合出品,部分资料来源网络,转载请标明出处。
发表于 2016-10-22 08:2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哎
发表于 2016-10-22 10: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南郴州来自: 中国湖南郴州
传销都是利用别人对自己的信任,骗过去的,真是害人害己,主要是那些金字塔顶端的,必须严惩
发表于 2016-10-22 18: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还有啊,国家为何不加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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