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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出入境异地办 证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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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6 07:5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本帖最后由 长乐公安出入境 于 2015-4-16 07:58 编辑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出入境办 证便利的新需求,进一步方便在非户籍地就业、就学人员及暂(居)住人员就近申办出国(境)证件,近年来,在公安部支持和指导下,我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还提供更多办 证便利:
    一、符合条件的全国居民(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以在我省办理部分出国(境)证件
    1.居住6个月以上,年满60周岁(含)的,可以在暂(居)住地申请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未满60周岁的,可以在暂(居)住地申请办理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同类签注。
    2.福州(含平潭,下同)户籍居民的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在福州就学、就业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上述三类人员可以在福州暂(居)住地或就学、就业地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3.厦门户籍居民的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在厦门就学、就业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上述三类人员可以在厦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4.泉州户籍居民的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在泉州就学、就业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上述三类人员可以在泉州暂(居)住地或就学、就业地申请办理普通护照。
    二、我省户籍居民可就近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定居和赴台湾本岛个人旅游外)、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福州市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厦门、泉州市户籍居民还可以就近申请办理港澳个人旅游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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