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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一男童眼膜裂伤家长疑发生在幼儿园(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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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斌哥
发表于 2015-1-5 17: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事情都隔好几天,关键你怎么证明是幼儿园造成的。
发表于 2015-1-5 17: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视频被删园方有鬼。。。。
发表于 2015-1-6 07:4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幼儿园有举证义务。
发表于 2015-1-6 21:5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如果家长在事发当天(接到孩子之后)发现孩子有异常,第一时间找幼儿园理论,她们就肯定要给个说法,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至少不会出现什么视频被删除的“怪事”。
    可现在问题是几天之后才找幼儿园说是在幼儿园里面受伤,又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我觉得“维权”估计够呛。
    《侵权责任法》所说的幼儿在幼儿园里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责任的前提是事故必须发生在幼儿园里面,而现在没有证据证明确实是在幼儿园里面发生,国家又没有强制规定幼儿园活动室(教室)必须安装视频监控,人家删除不删除你也拿他没辙的。这就是法律
     记得前一段时间在人民会堂听过厦大的法律专家说的一个典型案例:张三借了1万元钱给李四,但是没有写欠条,也没有现场录音之类的证据,后来李四亏本了没有钱还给张三,并且不承认欠钱。张三去法院告状,但是法官在现有的证据面前只能判张三败诉。这就是证据的重要性!
发表于 2015-1-13 20: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来自: 中国天津
幼儿园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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