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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定居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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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0 08: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以下情形之一的内地居民,可申请前往港澳定居:一是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二是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三是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四是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五是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的子女。
       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夫妻团聚类审批分数线为146.1分,即2010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的申请人;子女照顾父母类审批分数线为60分,即申请人年龄为18-59岁,在香港或者澳门父母年龄均为60周岁以上且身边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类审批分数线为1分,即申请人未满18周岁,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父母投靠子女类审批分数线为1分,即申请人年龄为60周岁以上且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经审批后可赴港澳地区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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