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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刑警大队原副大队长被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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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8 14: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清刑警大队原副大队长被判12年

充当黑帮“保护伞”


福清刑警大队原副大队长被判12年


  



  新华社福州7月17日电(记者苏杰)福清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原副大队长黄祖华,长期和负案在身的黑恶势力头目一起吃喝玩乐,甚至利用职务之便包庇“黑老大”的罪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徇私舞弊罪,终审判处黄祖华有期徒刑12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以来,黄祖华和王建德等黑恶势力头目来往密切,有事没事聚在一起吃喝玩乐。

  1996年4月23日,福清龙田镇发生一起持枪抢劫案,抢劫金额达30万元人民币,在当地影响十分恶劣。时任福清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的黄祖华,受领导指派作为负责人,带领刑警,在龙田公安分局的配合下,对这起案件展开侦查。侦查表明:此案系由何希雄提供作案对象,王建德纠集陈国、董俊生等人具体实施抢劫。

  由于此案涉及黑恶势力头目王建德,1996年10月28日,黄祖华找到龙田公安分局,授意承办案件的民警,仅以盗窃罪将涉案人员何希雄提请批准逮捕,并将案卷中有关“4·23”抢劫案的证据、材料剔除出来,以掩盖王建德等人持枪抢劫的犯罪事实。随后,他还擅自停止对“4·23”抢劫案的侦查。

  王建德、陈国等人因此逍遥法外。此后,王建德又连续实施了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赌博、私藏枪支等犯罪行为,陈国则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

  2002年6月,黄祖华与王建德、陈国在福清一歌厅被捕。后王建德、陈国被判处死刑,黄祖华长期与黑恶势力团伙来往以及包庇“黑老大”的罪行这才暴露出来。

  


我的邻居也是长乐刑警大队的.........队长,住宅好高档.........[emb13]
发表于 2004-7-19 13:4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呵呵,在中国当官的出事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他的官名前面都有一个\"副\"......

我就不信,“正”的在,“副”的敢这样......
发表于 2004-7-19 22:3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纪检部门应该多挖掘些这样的人
发表于 2004-7-21 10:3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应当毕了
发表于 2004-7-25 13: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应该这样,“副”被抓,“正”连带,这才合乎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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