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质疑闽运长乐公司及有关部门——声援08031700144号诉求件 | 诉求编号 | 08032100132 | 诉求标题 | 强烈质疑闽运长乐公司及有关部门——声援08031700144号诉求件 | 诉求内容 | 对于闽运长乐公司近来的所作所为,不少有良知的市民已多次反映,可是有关部门总是对百姓的呼声置若罔闻,以各种理由加以搪塞.请看长乐市物价局的回答: “闽运公司是根据《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交通局关于公布客运线路旅客运输基准票价的通知》(榕价服[2006]62号)文件执行:即中型高一级客车福州南站至长乐普通道路8元、高速公路13元,同时上浮10%,另还可增加客运燃油附加费0。5元。经我局检查,尚未发现违价现象。” 表面上看好象没有超过上限,可是他们总在回避几个实质问题,顾左右而言其他:
1、为什么非得上高速?虽然国道在修路,但并不是不能通过,消费者有选择的权利,这一点长乐市交通局也是认同的,为什么闽运公司对消费者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充耳不闻呢?
看来只能用网友“长乐正义”的解释——“牛”。 简直无耻之极,这岂是一个负责任的国有企业所为。
2、为什么一定要按上限执行?如果每一个商家、每一个企业都把他的价格定在所谓的上限上,那么社会岂不要乱套?这好比每个用人单位都按劳动局规定的最低标准向员工发放工资,还振振有词———“我没有违反规定”;这不荒谬吗?
闽运长乐公司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大幅提价,究其原因就是他们掌握着垄断资源,”只此一家,别无分店.否则,消费者早就用脚投票了.
闽运长乐公司作为掌握着国家给予垄断资源的国有企业,对维护运输价格稳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该公司似乎已经被一小撮利欲熏心的人挟持成为他们为已谋利的工具。在这敏感时期哄抬物价,不知他们有什么后台?
3、08020200009号诉求件(这是个内部批转件,编号为08020200009,验证码为352520,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一下)的答复: 经了解:闽运长乐公司与航顺客运公司是根据有关规定,在长乐市交通局等部门指导下,为规范交通秩序进行长乐至福州班线联合经营。经查末发现两家公司有违反工商有关法律法规的,今后工商部门将加强监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坚决进行查处。(长乐市工商局于2008-2-14 16:24回复) 令人不解的是:有关的部门的职责应该是维护市场的有序竞争,服务大众,可是在这为什么要促成企业垄断呢???做了就做了,还不敢承认是垄断。真是可疑,不知这中间是否有猫腻?我们请求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
4、按规定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联营必须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不知他们是否履行了程序?是否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是否产生国有资产流失?
恳请:工商管理、物价、交通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纪检监察部门答复!!!
我们对长乐有关部门已失去信心,要求福州市上级部门受理。为民做主,也为了社会的和谐!!!
此外,请求不要把本诉求作为“内部批转件”
| 转办意见 | 福州市信访局 | 1、请 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福州市物价局 在2008-4-8 11:24 前回复。 (2008-3-24 11:24)
2、请 长乐市信访局 在2008-3-25 11:24 前批转。 (2008-3-24 11:24)
| 长乐市信访局 | 1 、 请 长乐市物价局 在2008-4-8 17:26 前回复。 (2008-3-24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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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
领导批示 | | 区(市)县
领导批示 | | 回复意见 | | 诉 求 人 | 王 | 截止日期 | 2008-4-8 17:26 | 诉求时间 | 2008-3-21 17:12 | 事件地点 | 长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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