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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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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4 09:3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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