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福建出台华侨来闽定居办理工作暂行办法

[复制链接]
查看: 3028|回复: 2
发表于 2014-4-27 18: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福建省侨办、公安厅、外办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华侨来闽定居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侨侨政【2013】32号)。该通知对华侨的认定、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办理流程和落户手续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该暂行办法,华侨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在国内连续住满60天或累计住满90天,有稳定生活保障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拟定居地的设区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申请来闽定居,经公安机关核查后,侨务部门审批发证,华侨持相关证件向拟定居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20140305151724_726.jpg
发表于 2014-6-21 16: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三明来自: 中国福建三明
长乐的侨务办在什么位置啊??
 楼主| 发表于 2014-6-21 17: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archy168 发表于 2014-6-21 16:59
长乐的侨务办在什么位置啊??

在长乐市政府办公大院里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精华帖子
热门图文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