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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工作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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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4 08: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福建省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允许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异地提交普通护照、赴台出入境证件申请

(一)实施范围

1.实施异地提交普通护照申请政策的城市:福州、厦门泉州和平潭综合实验区。

2.实施异地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政策的城市:福州、厦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

(二)实施人群

1.本设区市(含区、县、市,下同)户籍人员的非本地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提交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表;

(2)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配偶提交结婚证明,未满16周岁的子女提交出生证明。

(3)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人员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2.非本设区市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提交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表;

(2)就业人员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含)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就学人员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4)就业、就学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配偶需提交结婚证,子女需提交出生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二、允许60周岁(含)以上的老人在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赴台出入境证件申请

(一)实施范围:各市、县、区。

(二)实施人群: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在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三)提交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表;

2.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3.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三、允许内地居民在居住地就近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和赴台出入境证件

(一)实施范围:各市、县、区。

(二)实施人群:在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三)提交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表;

2.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3.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四、允许省内居民在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在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和往来港澳通行证旅游签注申请

(一)实施范围:各市、县、区。

(二)实施人群:

1.本设区市户籍居民可就近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旅游签注(含团队旅游和个人旅游)(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提交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表;

(2)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2.本设区市户籍人员的省内非本设区市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提交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表;

2)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配偶提交结婚证明,未满16周岁的子女提交出生证明。

3)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人员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3.省内居民在非本设区市户籍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可就近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旅游签注(含团队旅游和个人旅游)(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提交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表;

(2)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3)就业人员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含)以上的证明;

(4)就学人员提交就读院校的保卫或负责学生工作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

(5)非就学、就业人员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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