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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上后库祖坟------仕启公(新览、云街、仁义礼智信五房一世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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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7 11: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安徽淮北来自: 中国安徽淮北
本帖最后由 星星客 于 2013-5-27 11:1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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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7 11: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淮北来自: 中国安徽淮北
要拆掉了。
发表于 2013-5-27 12: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具体在哪里?前面施工是怎么回事?
发表于 2013-5-27 13: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又见挖祖坟
发表于 2013-5-27 13: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挖人祖坟违背了民法中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伤害了中国人的敬老爱老的情感,构成侮辱罪。
发表于 2013-5-27 13:2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人,恶事极多,有大恶,小恶!诸如不孝不忠,不仁不义者皆有!




恶分多种,但是极恶不多,可有三恶为极恶,故撰此文,人生三大恶:




人生不可能不行恶事,正如我们不可能不撒谎.但有三恶,切不可行.




那三恶呢?




挖人祖坟,绝人后嗣,淫人妻女!




挖人祖坟者,其人纵不为旁人挖其祖坟,也将自失于列祖列宗.




断人后嗣者,必为人断其后嗣!正如古之帝王灭人三族,为人屠宰时就只能终大哭:只怪生在帝王家!





淫人妻女者,失人之德,自甘堕落,纵不自弃于家人,其妻女也将因其被人淫之!




此上为人生三大极恶!




至于投敌卖国,混淆视听之流,于国而言,也是极恶.但就人生而言,较三大恶乃是退而次之之恶也!



为了罪恶不落到自己身上,为了避免所谓的报应!我们需要一种体制,一种互相保证,互相尊重的体制!




互相尊重彼此的生命,你的生命自然就得到了保证!





互相尊重彼此的尊严,你的尊严就不会被人践踏!




游戏需要一个规则才能玩,社会也需要一个规则才能充满光明!




这就是我对人权的看法!待人的时候,不要以己之长压人之短,因为你的长是相对的!

发表于 2013-5-27 13:3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人死亡后,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其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由此可以理解,挖人祖坟的行为,实际上是侵犯了死者亲属的情感和社会公共利益。这种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发表于 2013-5-27 13:4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就是根据国家宪法而制定的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物权是一种财产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一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发表于 2013-5-27 13:5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当事人认为:只要是掘人坟墓无论出发点是什么,都可能违反:

1.我国刑法第302条规定了侮辱尸体罪,现证据充足,可请求法律制裁。

2.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的,应承担刑事责任。对于侮辱罪,刑法第246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要求追究侮辱罪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失。 侮辱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是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按照我国风俗习惯,对于祖先的灵墓、遗骨、骨灰、遗物等 向来甚为尊敬,后代对其祖先灵墓的完整性极为重视,按中国古老的习俗,后人每至特定年节,应对祖先的坟墓进行祭扫。对于祖灵,中国人有特殊的情感,任何对于祖先名誉与尊严损害,国人皆视同己身受辱,感情上会受到严重伤害。其行为显然属于以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构成侮辱罪。

3.民事违法性上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三)明确规定,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遗骨受到侵害后,近亲属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五条指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中国法理认为:人死入土,立碑砌坟,入土为安,是农村的传统习俗。坟墓作为埋葬死者遗体的特定场所,是人们寄托感情、悼念死者之客观载体,属于人们的特殊财产。如果遭到人为的破坏,将给死者的后人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民间有撬其祖坟,等同于将其子女溺水之说,这种观念尤其是在农村更是如此。鉴于此,已故亲人坟墓作为其特殊财产,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
发表于 2013-5-27 13: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福州长乐营前惊现活人吃死人

三百年前的林氏祖坟都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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