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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事件】5月28日更新!【已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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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6 23: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云南曲靖来自: 中国云南曲靖
难道这案件肇事者会真的可以逃避法律制裁
发表于 2013-4-16 23: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云南曲靖来自: 中国云南曲靖
大家都期待着有个满意的结果
发表于 2013-4-17 08: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长乐,藏起就乐
发表于 2013-4-17 08:2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徐州来自: 中国江苏徐州
林小欧 发表于 2013-4-16 21:50
你以为有钱真的就那么吊,大家都一条命,大不了同归于尽

同归于尽也要有这本钱
发表于 2013-4-17 08:2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顶一个帖子,尽一份心意
发表于 2013-4-17 08:4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比利时来自: 比利时
我就每天无聊时顶4。12贴。别让他沉底了。
发表于 2013-4-17 08:5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如果一开始gov-ern-ment部门就不带偏袒,用事实说话,无论结果如何,我想大家不会让情绪变得如此激烈!可是从事件的最开始,就出现了一系列令人愤怒的行为,让我们如何不怀疑其中的猫腻!我们只想要公正严明的处理方式!钱再多,买不回来生命!我们的关注也只是希望事故中的父女,灵魂能安心!钱再多,买不回来一个健康的身体,眼睛是心灵的窗户,而可怜的小男孩,已经被无情的人为的关上了半扇窗,他将来的人生会因此被改写,他的未来该有谁去承担!他成长后的心灵,会不会带着厌恨!他本来该有个幸福的童年,完整的家庭,不管家庭是富有还是贫穷,至少有爸爸,妈妈,姐姐,是完整的!可是,一夕之间,他失去了疼他的姐姐,宠爱他的爸爸,还有本来属于他的健康的身体!现在的小男孩,在疼痛中煎熬,现在他还不懂得所有的一切已经被改写,他的一辈子,在一个夜晚,一个本不该存在的冰冷的夜晚,随着一声巨响,一切幸福化为乌有!母亲的哀嚎,唤不回逝去的生命!母亲的哀嚎,唤不回往日的幸福,也换不回小男孩的眼睛!以后的路,不再有爸爸呵护!不再有姐姐的相伴!可怜的母亲,失去丈夫的同时,连女儿也一并离去了,女儿是父亲贴心的小棉袄,可也是母亲的心头肉啊!你让母亲如何去承受,这沉重的打击!年幼的儿子在病床上,医生说孩子的眼睛只能剩下一只,可怜的母亲,该是陷入怎样的绝望!!!钱,买断幸福!买断生命!买断孩子的前程!这些是钱能买断的吗?我不知道,我只是悲伤!希望心灵不要被蒙蔽,希望心灵不要有污垢,还原事实真相!让逝者安息,让生者欣慰!!!静待最终的处理结果!!!
发表于 2013-4-17 08:5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让人心痛!
发表于 2013-4-17 09:0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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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eicr 于 2013-4-17 10:46 编辑
长乐心 发表于 2013-4-16 21:55
在关注这起事故的同时,很多人都带着仇富的心态,如果这次不是奔驰,是架QQ。我想就没这么多人关注了,南山 ...


讲不讲道理?不要动不动就嚷嚷“仇富啊”什么的?好象你们反倒成了受害者。
1、如果是QQ,在公园路段超速行驶,两条人命,一个重伤,大家一样关注。不这,如果是QQ,或许就没有这么多神奇的事发生,你说呢?你的假设前提就是“大家都是仇富的”,这本身就是荒谬可笑的,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大家都是成年人都有正常的思维,仇的是为富不仁,而不是富。某些人为什么不反思一下招人“恨”的原因呢?
2、“南山那段路没有斑马线,光线昏暗,这些都是gov-ern-ment的责任,长乐市区交通混乱,都是超速,这是交警的不作为”   这逻辑就更可笑了。看来从头到尾都是ZF的责任,肇事者一点责任都没有了。看来大家都冤枉这位“吴先生”了。

这路段限速40,不知肇事车时速多少?此外为公园路段,人流众多,不是省道国道,又光线昏暗,本就不适合行车,如果一定要从此过,就应该减速慢行,谨慎通过。
”长乐市区交通混乱,都是超速,这是交警的不作为,” 长乐市区交通混乱不假,但交警没让你超速吧!你撞人了难道要怪交警?这种奇谈怪论需要什么样的底气?  举个例子:一座楼上的居民爱朝下乱扔东西,一天,某居民又往楼下扔东西结果把楼下的行人砸死了,这居民不但豪无悔意,反而理直气壮,大家都乱扔东西没人管,他死了不关我事,你找gov-ern-ment去吧!  这种富人怎不让人“仇”呢?

  3、你似乎在有意的把“赔偿”与“承担责任”割裂开来,不知是对法律的无知还是底气十足可以无视法律。 犯下交通肇事罪除了被追究刑事责任外,受害者还有提起民事赔偿的权利。这才是真正的善后!  
  生命是无价的,两条生命,一个小男孩无穷无尽的后遗症,终身的生理痛苦,再加上心理上的煎熬,你认为赔得起吗?

  呼吁肇事拿出诚意,诚心悔改,这样才可以获取受害者家属的谅解,而不是一再挑战道德底限,引起公众的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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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7 09: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本帖最后由 weicr 于 2013-4-17 09:21 编辑
长乐心 发表于 2013-4-16 22:23
严惩,赔偿就不会到位,赔偿到位,就不会严惩、


底气十足,看来法律要因你而变。

积极赔偿,以诚挚的悔意获取受害者家属的谅解是量刑时考虑的因素之一。
如果态度强硬恶劣,受害者家属完全有权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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