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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8个国家级文化共享工程试点县签署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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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7 15:4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闽8个国家级文化共享工程试点县签署责任书
( 2008-02-27 10:27:39)稿件来源:福建日报
    昨日,福建省文化厅与长乐市、永安市、建阳市、邵武市、沙县、上杭县、南靖县和延平区等8个国家级文化共享工程试点县(市、区)签署了共享工程建设责任书,确保文化共享工程“十一五”期间的建设目标的圆满完成。     据介绍,省委、省政府已将文化共享工程纳入《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五年规划纲要》,省级财政自2006年起连续两年向省级中心核拨专项资金150万元,试点县建设专项经费200万元。加快基层服务点建设、实现2010年“村村通”是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按照规划,2007年到2009年,县级支中心每年建成30%,2010年实现县县建有支中心等。     截至目前,我省已建基层服务网点145个,自建资源6.96TB,整合国家中心资源10TB,省中心资源达到16.96TB;电子图书27万册,电子期刊15000多种,国家级会议论文8万余篇,数据库80多个,影视、戏剧及科普节目518部(片),初步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了一个内容较为丰富、辐射人群较广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 (记者 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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