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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阅"艳照门"照片犯法 传播200张可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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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2 06:5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昨天,北京市公安局首次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属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予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传播这些图片,百度日前被点名批评。据悉,包括北京警方在内的全国各地警方,均已开始对网络上的“艳照门”图片进行全面清查。

  刊登不雅照片网页被关闭
  日前,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召开会议,就“艳照门”事件进行评议。百度网因传播相关照片,被点名批评。为此,评议会责成百度网通过媒体就其造成的危害向社会公开道歉。
  记者了解到,数百张“艳照”上网后,包括北京警方在内的全国各地警方,均已开始对网络上的“艳照”进行全面清查,并关闭刊登这些照片的网页。

  网上点击超一万也将获刑
  记者经过网上搜索后发现,目前,无论是在百度、谷歌等大型网站,还是一些小型的论坛上,已极难找到不作任何处理的“艳照原图”。于是,个别市民便从朋友处“借阅”照片观看。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民警昨天上午明确表示,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或将图片挂到博客、论坛上,都涉嫌违法。警方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传播者的责任,对其处以治安拘留15天以下的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聊天室、论坛、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属于淫秽图片的“艳照”200张以上,或传播到网上使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传播者将被追究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刑事责任。
  明知他人实施上述行为,仍为其提供通讯传输通道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艳照”打上马赛克不算淫图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民警告诉记者,所谓淫秽图片,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图片。那些已经在隐私部位作出马赛克处理的照片,不属于淫秽照片。
  据悉,“艳照门”事件中被曝光的照片,总数远远超过200张。如果直接打包将“艳照原图”全部发送,显然已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
  市公安局网监处民警表示,如果网友在网上发现“艳照”,可点击各网站上的“网络警察”图标,向警方提供网址。
  接到报警后,警方会经过核实判断后,采取删除等进一步举措。
  同时,警方通过媒体呼吁,希望上网市民及时向警方反映情况,以免不良照片流入青少年手中,造成恶劣影响。
  另外,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助理警务长黄福全称,私下将“艳照”传给朋友并不违法,但在网上发布给陌生网友则触犯法律。(记者 张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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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2 08: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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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2 09: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加拿大来自: 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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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2 09:4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加拿大来自: 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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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2 14: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来自: 美国
还是外国比较自由点,想看就去下载
发表于 2008-2-22 14:2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期待第一名受害者的诞生.
发表于 2008-2-23 18: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发照片的元凶都无罪释放了,传播的倒有罪。。。。
发表于 2008-2-23 20:3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要是没这样的事别人也不会说 既然有还怕人说?》  敢做何必怕?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做什么事情都有对自己做的事情负责OK! 不管别人怎么说都要怪自己不是怪别人OK! 这个是我个人的观点。。。
发表于 2008-2-24 13:3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钦州来自: 中国广西钦州
请问在伟大的警察叔叔没有看这些照片的情况下 怎么知道是这类照片。难道就是传说中的用意念判断?
警察叔叔们看了这些照片了?那不是大家一起都看了。你凭什么抓人家。
真搞不懂
发表于 2008-2-24 21: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拍片的人无罪,看片的人(除了警察)要坐牢?新的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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