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日晚上长乐市建设局召集全体车主开会.会上有建设局卢钟官局长,信访局陈霖局长,吴航镇,交通局和各村居相关领导.卢钟官局长和信访局陈霖局长声称代表向全体车主强制"回购"黄面的,每辆车以12400元低价"回购".我们的车都是取得合法经营权的私有财产.我们的车辆行驶证上都是写着"长乐市公共交通公司xxx"私人名字的私有财产.根据2007年国家公安部出台16条便民措施,其中一条说到车牌为终身制..我们都不愿意以如此之低价卖给公司.为了生活,为了生存,我们要求继续经营换购新车辆.车型由政府定.我市各乡镇营运车辆,我市到福州的各条线路车辆均可以更新,为何城市公交黄面的不让更新?是何道理,有何法律依据?
可是,会上各位领导都声称"回购"黄面的是政府的意思.但是他们拿不出政府任何文件或会议纪要.而是以公司的名义发给我们一张通知,我们怀疑个别与会领导假传"圣旨",破坏市委市政府的声誉和形象.他们有无在这次所谓的"回购"活动中从中渔利,中饱私囊.我们不是战争,亦非天灾,而是某些不为人民办事,只为中饱私囊的不肖干部造成的人祸.他们为什么要强迫我们卖车?他们所用的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如2008年元月10日我们黄面的到加油站加油,被告知"市政府"通知不让黄面的加油.如果发现偷加油给黄面的每辆罚3万元并关闭加油站.这简直是一种无法无天的违法行为.现在是法制社会,倡导和谐安定稳定.这种做法合乎法律吗?06年下半年至07年年度国家财政部门出台政府补助油费给每位车主约上万元,公交公司扣着不发给各车主.理由是我们要把车送给公司"回购"才会给予发放06年至07年的国家补助油款.他们这种做法难道不是违法行为吗?是谁赋予他们的权利?我们是弱势群体,我们的经营权难道就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吗?天理何在?法律何在?希望社会公众和有良知的干部给我们主持公道,给我们500余口人留一条生活出路,有一口饭吃!
全体车主
2008年元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