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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收购站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罚款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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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8 22:2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废品收购站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罚款五千元?
诉求编号 07121700172
诉求标题 废品收购站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罚款五千元?
诉求内容 长乐市玉田镇上元村66号店面计划从事废品收购,2007年10月店主郑先生前往玉田工商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工作人员拒绝办理,12月4日玉田工商所人员前往该店查处,强制收走了秤子一把,12月17日店主郑先生前往玉田工商所领取秤子,工商人员要求罚款五千元,郑先生对此处罚不予以接受,请问玉田工商所的处罚是否有法律依据,请有关部给予调查处理。

转办意见
福州市信访局 1、请 长乐市信访局 在2007-12-19 09:17 前批转。 (2007-12-18 09:17)
长乐市信访局 1 、 请 长乐市工商局 在2008-1-4 11:11 前回复。 (2007-12-18 11:11)
福州市
领导批示
区(市)县
领导批示
回复意见
诉 求 人 郑先生 截止日期 2008-1-4 11:11
诉求时间 2007-12-17 17:21 事件地点 长乐市玉田镇上元村66号店面
发表于 2007-12-18 22: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难道罚款都没有处罚告知书吗?
发表于 2007-12-19 08: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他妈的还让人活吗!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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