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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政出台 交不起四成首付购房者被诉违约(定金无法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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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9 23: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海峡都市报讯(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金晓静) 购第二套房时遭遇国家房产调控,因凑不起40%的首付款,福州一购房者被卖家告上法庭——不仅房子没买到,还有可能被没收10万元的“购房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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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9 23:4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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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0 01: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晕。。对那啥的没啥了解。。但是这样也太倒霉了。。。晕。。没钱买为啥要买咧。。。
发表于 2011-5-30 04:2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哥拉来自: 安哥拉
哎,偶早成了房奴了,好累啊!早知今日我就租房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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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0 07: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汕头来自: 中国广东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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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0 11:5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最新的消息是法院宣判,因第三方不可抗拒的因素,合同无效。买家,卖家,中介都无责,中介退还3000元中介费,卖家退定金给买家。
发表于 2011-5-30 15:3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回复 gaosmh 的帖子

他这样的政策出台 算不算不可抗力的原因啊?
发表于 2011-5-30 15:4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必须滴!
发表于 2011-5-31 12:4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回复 泪殇儿 的帖子

因国家政策的改变而影响交易都属于第三方不可抗拒的因素。因为谁都无法预知政策。应认定为情势变更,即使合同不能履行,也不能追究违约责任。
发表于 2011-6-14 11: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回复 gaosmh 的帖子

对啊 所以那些法律在这些问题面前就啥都不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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