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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不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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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7 13: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名不符实!!

本帖最后由 诤言 于 2011-2-7 02:06 编辑

发表于 2007-2-27 14:0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1:请问你作为版主,为论坛做了些啥? 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2:哪个论坛的帖子全部是原创的?转贴有什么不可以?

3:论坛管理员没有新闻采访权,更没有采访新闻的资金设备!不计酬劳,纯义务服务。。。。。

   “长乐电视台”“长乐报”啥条件都有,你去帮帮他们“推出长乐”“走向世界”吧!

4:“外经贸委网站”?拜托!表不懂装懂好不好!现在论坛管理员对市政府信息科负责!

5:加群被踢!只能说明你的人品问题! 因为群里几百号网友都聊得很开心!

6:发这贴,还懂得会被摔砖头!  真有自知之明!。。。。。。。。


发表于 2007-2-27 15: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只能说一半一半吧

我加了几次群也被T了几次群

我是作家
我的人品也有问题?

但楼主的观点也太武断了
不当家不知柴米油盐贵
长乐论坛的管理员是纯义务服务的
发表于 2007-2-27 15: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楼上被踢的原因估计是另外一种:就是长期不说话吧?

群管理员绝对不会无缘无故踢人的!

群各管理员会根据QQ系统“最后发言时间”界定定期清理群的依据!

每个群的人数上限是200人,满了,新网友就加不进来了!

。。。。。。。。。。。。。。。。。。。。。。。。。。。。。。。。。。。。。。。。。。。。。。。

经新一轮清理,最新各群人数:

群(1):588718
当前人数:175人

群(2):2221836
当前人数:190人

群(3):1937875
当前人数:198人

群(4):34129298(新组建)
当前人数:181人

管理群:20人(仅限各群管理员议事专用)

[本贴已被 斌哥 于 2007-02-27 15:53:54 修改过][/COLOR][/ALIGN]
发表于 2007-2-27 16:5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现在论坛管理员对市政府信息科负责????                                                      管理员没从信息科那得到权利,却给赋予了莫名其妙的义务。唉,真是可悲。看来在这种大环境下,真没有一个真正言论自由的地方。               按我的看法,至少得和和他们要公务员的待遇,呵呵
发表于 2007-2-27 16:5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支持斌哥的说法,楼主该踢
发表于 2007-2-27 17: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emb1][em7]
发表于 2007-2-27 17: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楼主说什么呢,简直胡扯!!!
发表于 2007-2-27 17: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激烈、精彩。
发表于 2007-2-27 17:3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狂呕啊   大哥,你太有才了  这招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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