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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第四次公开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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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30 20: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转帖]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第四次公开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

第四次公开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兹定于2006年12月15日(星期五)上午9时在长乐市冰心文学馆一楼会议厅举行2006年第四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2006拍— 5号A地块主要规划指标:

1、位置:峡漳路西南侧、长乐市自来水公司二水厂西南侧、下洞江北侧。

2、出让土地面积:拍卖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119718平方米(计179.58亩),本次出让A地块面积83245平方米(124.87亩),实际用地面积83245平方米(124.87亩)。余下B地块36473平方米(54.71亩)部分集体土地正在农转用、征用手续审批中,待审批后一并出让给竞得人,其土地出让价款按本次拍卖成交每亩均价计算。

3、用途:居住用地(R)、商业用地(C2)。

4、土地使用最高年限: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自竞得人获得用地批复之日起计算。

5、规划建筑容积率:≤1.3;

6、规划建筑密度:≤21%;

7、规划绿地率:≥38%。

8、该用地按《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第二类建设区执行;建筑退距和间距、停车泊位配置标准等须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地块东侧H点经I、J点至K点退征地线20米为建筑红线,B点经C、E点至G点退征地线15米为建筑红线;配电房、垃圾收集点、邮电收发、文体活动、安防、人防等其它市政公用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均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9、其它要求:

   (1)住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比重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50%以上;低层住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45%以上(含45%);商业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的1.5%以下(含1.5%),并集中独立设置。

   (2)物业管理用房应按《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配置。地块内应配套设置幼托四班,用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小区公厕一处,建筑面积30平方米。

   (3)住宅底层架空面积应占住宅建筑占地面积的25%以上,其中作为公共休闲活动场所的面积应占住宅建筑占地面积的10%以上,并符合福州市关于住宅架空层使用及住宅高度限制的暂行规定。地块内设置开放空间的,不补偿建筑面积。地块南部及沿江应布置低层建筑,允许北部布置较高的建筑。

   (4)地块内建、构筑物与自来水公司现状、规划原水管距离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按要求留出二水厂排污管走向位置。

   (5)本地块内的建筑不得设置显现式防盗网。

   (6)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按国家标准GB/T50353-2005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执行;福州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暂行)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7)建设单位必须提供三套以上(含三套)不同的规划方案,提交市城乡规划局审查同意后,提请市规划委员会组织评审。

   本项目建设在满足上述规划设计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今后建设以批准的总平面规划为准。

    二、拍卖地块规划总用地主要规划指标(该指标适用于B地块经批准征用后,与A地块整合开发方案):

    1、位置:峡漳路西南侧、长乐市自来水公司二水厂西南侧、下洞江北侧。

2、土地面积:119718平方米(计179.58亩),实际用地面积119718平方米(计179.58亩)。

3、用途:居住用地(R)、商业用地(C2)。

    4、土地使用最高年限: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自竞得人获得用地批复之日起计算。

    5、规划建筑容积率:≤1.3;

    6、规划建筑密度:≤21%;

    7、规划绿地率:≥38%。

    8、该用地按《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第二类建设区执行;建筑退距和间距、停车泊位配置标准等须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地块东侧c点经D1、D2点至E点退征地线20米为建筑红线,F点经G、H点至K点退征地线15米为建筑红线;配电房、垃圾收集点、邮电收发、文体活动、安防、人防等其它市政公用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均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9、其它要求:

  (1)住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比重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50%以上;低层住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45%以上(含45%);商业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的1.5%以下(含1.5%),并集中独立设置。

(2)物业管理用房应按《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配置。地块内应配套设置幼托四班,用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小区公厕一处,建筑面积30平方米。

  (3)住宅底层架空面积应占住宅建筑占地面积的25%以上,其中作为公共休闲活动场所的面积应占住宅建筑占地面积的10%以上,并符合福州市关于住宅架空层使用及住宅高度限制的暂行规定。地块内设置开放空间的,不补偿建筑面积。地块南部及沿江应布置低层建筑,允许北部布置较高的建筑。

  (4)地块内建、构筑物与自来水公司现状、规划原水管距离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按要求留出二水厂排污管走向位置。

  (5)本地块内的建筑不得设置显现式防盗网。

  (6)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按国家标准GB/T50353-2005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执行;福州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暂行)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7)建设单位必须提供三套以上(含三套)不同的规划方案,提交市城乡规划局审查同意后,提请市规划委员会组织评审。

    本项目建设在满足上述规划设计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今后建设以批准的总平面规划为准。

    三、竟买人范围:凡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四、竞买保证金及成交地价款缴付方式:本次拍卖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6000万元整,在竞买人报名时缴付。竞买人请按规定将竞买保证金全额汇入拍卖人指定的帐户,竞得人保证金可抵交成交地价款,竞买未得者于拍卖活动结束后5天内(不计利息)予以退还。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缴清成交地价款的30%,余下的地价款在十二月二十五日前缴清。

    B地块的地价款在长乐市国土资源局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缴清。

   竞买人可将竞买保证金汇入长乐市土地发展中心帐户:

1、长乐市建行,帐号:35061710801226100000451

2、福州市商业银行长乐支行,帐号:350010813020111000633

3、兴业银行长乐支行,帐号:110510100100005665

4、中国银行长乐支行,帐号:08923308094001

    五、参加竟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竞买人可在2006年12月3日至12月13日(不含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期间,向长乐市国土资源局领取拍卖文件。并在上述期限内,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护照等,填写竞买人登记表,向长乐市国土资源局缴足竞买保证金后,领取拍卖会竞拍号牌。

    六、其他事项

    1、长乐市国土资源局为本次拍卖会活动的拍卖人,拍卖主持人由长乐市国土资源局指定;

    2、长乐市国土资源局依照拍卖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竞得人提供界址明确的现状地块;

    3、竞得人所缴付的成交地价款,包括拍卖地块的土地取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出让业务费以及政府土地收益金(不含契税);

    4、竞得人可凭拍卖土地出让合同向省、市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

    5、有关拍卖事宜,请与长乐市国土资源局联系。

联系电话:0591—28829766

   



长乐市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发表于 2006-12-1 21:3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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