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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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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兴兴
发表于 2010-12-18 20: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耕地越来越少了 。。。。。。哎!
发表于 2010-12-18 21: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龙岩来自: 中国福建龙岩
国家已明令禁止非法占有耕地,对农田的征用是慎之又慎,耕地的征用补偿款08年都已经达到每亩十几万,商业用地价格更高,北山环岛南那块地每亩已过百万,耕地与山地等已分山到户.分田到户,属于农民私有的,更不存在使用年限之说,要不物权法颁布了有啥用。目前江西.广西.广东等地征用农田.山地补偿款都已达到每亩大几十万,唯我长乐人民好糊弄,就是上访也是只到省府,多是无功而还,要知道告状要告到无利益冲突的一层,象那些分钱有份的你找他们有啥用,长乐人民再不起来反抗,用不了多久我们的土地就要被“无偿”征用光了。
发表于 2010-12-18 21:2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还好 拉   貌似岱边这就7500
发表于 2010-12-18 21:2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加坡来自: 新加坡
国家已明令禁止非法占有耕地,对农田的征用是慎之又慎,耕地的征用补偿款08年都已经达到每亩十几万,商业用 ...
沉默羔羊 发表于 2010-12-18 21:21


说得好! 没有法律知识,就是任宰任杀的族群。
发表于 2010-12-18 23: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河源来自: 中国广东河源
这就是为什么大家都跑到万恶的资本主义社会去了
发表于 2010-12-19 08:5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来自: 美国
发表于 2010-12-19 09: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唉...........
发表于 2010-12-19 09:4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本帖最后由 西洋 于 2010-12-19 09:48 编辑

请问楼主:领3万元是多了还是少了?根据《土地法》规定,补偿费一般是农田的前3年的平均收益的10倍,有的8倍,个别的12倍,1亩农田1年如果收20担,10倍就是2万左右的补偿费。你想靠卖田发财呀,土地是国家所有,你只有使用权。(本人是一介草民,非官方人员)
发表于 2010-12-19 10:4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根据《土地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田现在都有已分田到户,农民有自主的经营权和使用权。
发表于 2010-12-19 10:4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根据《土地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我们的土地征用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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