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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法院你要把我逼疯吗?(官司已经结束了,请不要再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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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长乐一农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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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9 18: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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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9:4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社会就是这样的
发表于 2010-12-9 19:4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楼主的精神值得学习
发表于 2010-12-9 19: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为楼主有比较满意的结局祝贺.

不过,提醒一下楼主,一定要拿到白纸黑字并有衙门大印才比较心安.
俺在若干年前,就上了当,前车之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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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9 19:5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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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20: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你真是我的偶像啊!
先为你祝贺一下,也分享一点你的快乐
接下去的还要小心啊,没兑现之前都不能掉以轻心!
发表于 2010-12-9 21: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20楼
发表于 2010-11-25 23:2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长乐一农妇
有办法解决,半夜静悄悄的拿根绳子上吊死在法院门口
20楼“断翅的恶魔”,你怎么叫人家去死呢?你知道吗,教唆他人自杀,如果真的发生不良后果,你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啊。再说,问题准会解决的,用极端的方式,值得吗?要是你,你会轻易“吊死”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啊。
发表于 2010-12-9 21: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温州来自: 中国浙江温州
不错,祝贺!楼主的精神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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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21:3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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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21:5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温州来自: 中国浙江温州
祝贺刁民中的刁民赢了1小步,以后继续支持你,不怕把事情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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