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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法院你要把我逼疯吗?(官司已经结束了,请不要再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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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长乐一农妇
发表于 2010-11-28 13: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发表于 2010-11-28 13: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本帖最后由 经过 于 2010-11-28 13:32 编辑
遗憾的是我就是那该死的“营前街道的”人,不知营前有没有法庭。
长乐一农妇 发表于 2010-11-28 12:20



    据我所知,对于民事案件,法院对法庭管辖的归属内部是有规定的,一般来说是按被告所在地原则确定管辖权的法庭,比如,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是金峰的,民事案件通常便归金峰法庭管辖,那就意味着只能是去金峰法庭立案,院部的立案庭是不会随便受理的。此外,营前以前是有设过法庭,但后来已经撤销了,现只能是去院部立案庭申请受理了。
发表于 2010-11-28 15:5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德国来自: 德国
法律工作者还无视法律的规定,拿法律当儿戏。
发表于 2010-11-28 16: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关注中。。。
发表于 2010-11-28 17: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支持楼主~~~!!
发表于 2010-11-28 17:3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什么世道
发表于 2010-11-28 17:4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是楼主单兵作战打不开局面、他们认为你起不了什么风浪。。。
法律对P民来说只是文字游戏,希望楼主再接再励。
关注就是力量,围观改变结果。
只能支持楼主了,祝好运!
最好能录录音、摄摄像,图文并茂不是更好。
发表于 2010-11-28 17: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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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8 18: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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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8 18:3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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