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参加一位亲戚的葬礼,听操办人反映;夫妻两人其中一人已经死亡,并埋葬在二重山的坟墓里,另一人现在死亡,申请领回其骨灰夫妻合葬,申请手续很麻烦,要通过十关,审批过程如下;先到村(居)开证明——派出所注销户口——到所在乡镇经办人领申请表——村(居)包区干部签字——村(居)主任签字——村(居)委会盖章——乡镇经办人签字——乡镇领导签字——镇政府(秘书)盖章——殡葬管理所批准。如果比较顺利,办好手续至少要一两天,如果遇到放假或者经办人、领导者不在,那就麻烦了,要办理两至三天,群众意见很大。为此,建议有关部门能否真正做到自己所诚诺的“服务第一,丧属至上”,在骨灰领回手续方面能否简便一些?
[本贴已被 滨海 于 2006-06-03 17:09:55 修改过][/COLOR][/ALIG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