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消防志愿者招募公告 为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长乐市消防志愿服务大队决定为部分学校、幼儿园、社区、农村、企业、机关和单位以及本大队定向招募消防志愿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募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凡自愿参加消防志愿服务,年龄14—70周岁,身体健康,居住在长乐市遵纪守法,能够参加消防培训、从事消防宣传和其他消防志愿服务,服从消防志愿服务大队管理的公民。 二、服务岗位要求 (一)消防宣传。 1、学校和幼儿园 岗位要求:志愿者负责向学校和幼儿园宣传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组织灭火疏散演练,每年在学校和幼儿园开展消防宣传和演练活动不少于4次,每年开展志愿服务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2、社区 岗位要求:志愿者负责向社区居民宣传家庭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通过举行讲座,发放材料,走家入户宣讲等形式,每年在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不少于4次,每年开展志愿服务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3、农村 岗位要求:志愿者负责向乡镇农村居民宣传家庭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通过举行讲座,发放材料,走家入户宣讲等形式,每年在农村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不少于4次,每年开展志愿服务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4、企业 岗位要求:志愿者负责向企业员工宣传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组织灭火疏散演练,每年在企业开展消防宣传和演练活动不少于4次,每年开展志愿服务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5、机关和单位 岗位要求:志愿者负责向机关和单位宣传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组织灭火疏散演练,每年在机关、单位开展消防宣传和演练活动不少于4次,每年开展志愿服务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二)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 岗位要求:志愿者负责维护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寨的消防安全,积极参加本单位、本辖区组织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治理;协助公安消防部门纠正消防违章行为;为预防和治理火灾隐患出谋划策等。每年开展消防志愿活动不少于4次,每年开展志愿服务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三)消防安全救助。 岗位要求:志愿者负责熟悉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寨消防设施情况和当地医疗急救联络方式;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报警并熟练使用简易器材灭火;熟悉逃生路线和方法,能协助组织群众进行安全疏散;掌握徒手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等初级急救技能,可对伤员进行基本的救护。每年开展演练和救助等消防志愿活动不少于4次,每年开展志愿服务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四)志愿服务大队办公室 岗位要求:志愿者负责协助大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寨等消防志愿服务队的组建、人员招募、注册颁证、大型活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志愿者招募方法 1、报名时间自2010年5月20日起至2010年11月9日。有意成为消防志愿者的公民到长乐市消防志愿服务大队办公室领取《福建省消防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和《福建省消防志愿者服务项目登记表》进行填写,或寄(送)到长乐市消防志愿服务大队办公室(联系地址:长乐市郑和西路175号工、青、妇大楼长乐市团市委,邮编:350200,联系人:潘云清,联系电话:28924199),也可通过互联网发到cl_xfdd@163.com邮箱。 2、、长乐市消防志愿服务大队将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确定和公布入选人员;并对审核合格者进行消防志愿者培训、注册、宣誓;颁发注册消防志愿者服务证和胸章;开展各类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并实行统一管理和表彰。 四、保障激励 各级团组织和公安消防部门依据志愿者服务时间和服务效果每年组织表彰活动,颁发证书和纪念章。对做出突出贡献、表现优异的志愿者集体、个人以及志愿服务项目给予特别奖励。 长乐市消防志愿服务大队 二〇一〇年六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