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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之间不会留存仇恨。但隐瞒历史,则意味着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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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3 13:5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满清官方的宣告中,充斥了大量“屠全城”、“尽行屠戮”、“杀无赦”、“全家斩”、“全村斩”的凶恶威胁。而下面列举的资料,则证明,满清的公开威胁,绝不仅仅停留在口头。

  满清(后金)入关前的大屠杀
  
   首先,满清入关前,其对辽东汉人的大屠杀,也大量见诸于原始文献,以下列举诺干:
   天命九年正月,努尔哈赤下九次汗谕,清查所谓“无谷之人”(每人有谷不及五金斗的汉人),并谕令八旗官兵“应将无谷之人视为仇敌”,“捕之送来”,最后于正月二十七日下令:“杀了从各处查出送来之无谷之尼堪(满语之谓汉人)”。这是公开的种族灭绝!
  
   天命十年十月初三日,努尔哈赤又指责汉民“窝藏奸细,接受札付,叛逃不绝”,命令八旗贝勒和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官将,带领士卒对村庄的汉人,
“分路去,逢村堡,即下马斩杀”。
  
作为第三方的朝鲜史料,《李朝实录》光海君十三年五月,也记载了辽东汉人的悲惨遭遇:
  
   “时奴贼既得辽阳,辽东八站军民不乐从胡者,多至江边……
其后,贼大至,义民不肯剃头者,皆投鸭水(鸭绿江)以死。”
  
  满清入关后,对自己大屠杀最赤裸裸的供认,就是顺治七年十二月清宣大山西总督佟养亮揭贴
  
   “大同、朔州、浑源三城,已经王师屠戮,人民不存”!
  
   满清档案:顺治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宣大巡按金志远题本《明清档案》第十一册,A11-20中,更是由于“城破尽屠”,只好请求释放剩下的5个“无凭究拟”的犯人。《朔州志》也承认:“城破,悉遭屠戮”。

清军占领辽东地区后,先是担心当地穷人无法生活而造反,把辽东地区的贫民都抓起来杀掉,称“杀穷鬼”。两年后,清军又怕辽东的富人不堪压迫而反抗,又把辽东地区的富人几乎杀光,称为“杀富户”。共杀辽民300多万,辽东地区的汉民基本殆尽。皇太极破锦州,三日搜杀,妇孺不免;掠济南,城中积尸13万。清军其本性残忍,一路奸淫烧杀:从“扬州十日”到“嘉定三屠”,南昌、广州、大同、金华。由南至北,兽行累累。江阴一县,就杀了17万人,全城仅50人幸存。1649年占领湖南湘潭后屠城;同年平定大同的反清运动,大同全城军民被屠尽,“附逆抗拒”州县及汾州全城也不分良莠,一概屠杀。

扬州十日、嘉定三屠、苏州之屠、南昌之屠、赣州之屠、江阴之屠、昆山之屠、嘉兴之屠、海宁之屠、济南之屠、金华之屠、厦门之屠、潮州之屠,沅江之屠、舟山之屠、湘潭之屠、南雄之屠、泾县之屠、大同之屠、汾州、太谷、泌州、泽州等。这些惨绝人寰的屠杀,模式基本一致:根据清军头子发布的屠城令,实施的残忍的集体杀戮,和无耻的集体QJ。 而屠杀后,不仅人头被堆积成“京观”,甚至还将女性的敏感部位割下,作为论功行赏的凭据!“取阴肉或割乳头,验功之所,积成丘阜”。

荷兰使臣约翰•纽霍夫(John Nieuhoff)在其《在联合省的东印度公司出师中国鞑靼大汗皇帝朝廷》一书中亦记述到:“鞑靼全军入城之后,全城顿时是一片凄惨景象,每个士兵开始破坏,抢走—切可以到手的东西;妇女、儿童和老人哭声震天;从11月26日到12月15日,各处街道 所听到的,全是拷打、杀戮可怜奴隶的声音;全城到处是哀号、屠杀、劫掠” 。

南雄大屠杀,“家家燕子巢空林,伏尸如山莽充斥。....死者无头生被掳,有头还与无头伍。血泚焦土掩红颜,孤孩尚探娘怀乳。(清军文书陈殿桂,《雄州店家歌》)

广州大屠杀,史称“庚寅之劫”。据清代官方史载,这场屠城,斩获“兵民百万”,又“追剿余众至海滨,溺死者无算”。(周骏富辑,《清代传记丛刊》卷78之18)在广东地方文献《广州城坊志》中,转引了方恒泰《橡坪诗话》的记载,亦曰:“……城前后左右四十里,尽行屠戮,死者七十余万人。相传城中人士窜伏六脉渠约六七千人,适天雨,渎溺几尽,其所存仅二人,双门底刘中山其一也。”“止有七人躲入大南门瓮城关帝庙神像腹中,得免诛戮。”(黄佛颐:《广州城坊志》226页, 221页)“甲申更姓,七年讨殛。何辜生民,再遭六极。 血溅天街,蝼蚁聚食。饥鸟啄肠,飞上城北。 北风牛溲,堆积髑髅。或如宝塔,或如山邱。五行共尽,无智无愚,无贵无贱,同为一区。”(《祭共冢文》 王鸣雷) 亲眼目睹了这次屠杀的王鸣雷,描绘人头堆积的像山丘和宝塔一样高!广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广州市志--宗教志》记载:“清顺治七年(1650),清军攻广州,屠戮甚惨,死难70万人。居民几无噍类……累骸烬成阜,行人于二三里外望如积雪。在东郊乌龙冈,真修和尚雇人收拾尸骸,‘聚而殓之,埋其余烬’,合葬立碑。” 西方人魏斐德写道:“尸体在东门外焚烧了好几天。.....直至19世纪,仍可看见一座积结成块的骨灰堆。”。

嘉定大屠杀,嘉定三屠杀了50多万。清兵“家至户到,小街僻巷,无不穷搜,乱草丛棘,必用长枪乱搅”“市民之中,悬梁者,投井者,投河者,血面者,断肢者,被砍未死手足犹动者,骨肉狼籍,遍地皆是。投河自溺者不下数千人。三日后,自西门至葛隆镇,浮尸满河,行舟无处下篙。血污浮于水面,高出数分。” 清兵“悉从屋上奔驰,通行无阻。城内难民因街上砖石阻塞,不得逃生,皆纷纷投河死,水为之不流”。“兵丁每遇一人,辄呼献出财宝,其人悉取腰缠奉之,意满方释。遇他兵,勒取如前。所献不多,辄砍三刀。至物尽则杀。”“刀声割然,遍于远近。乞命之声,嘈杂如市。”(《嘉定乙酉纪事》)清军围困嘉定城时,在城外,“选美妇室女数十人,……悉去衣裙,淫蛊毒虐”。嘉定沦陷后,清军抢掠“大家闺彦及民间妇女有美色者生虏,白昼于街坊当众奸淫;……有不从者,用长钉钉其两手于板,仍逼淫之。”“妇女不胜其嬲,毙者七人。”(《嘉定屠城纪略》)  
 
潮州大屠杀,“纵兵屠掠,遗骸十余万”,揭阳县观音堂海德和尚等收尸聚焚于西湖山,将骨灰葬在西湖南岩。福建同安县屠城死难5万余人,梵天寺主持释无疑收尸合葬于寺东北一里之地,建亭“无祠亭”,墓碑上则刻“万善同归所”。  
 
常熟大屠杀,“通衢小巷,桥畔河干,败屋眢井,皆积尸累累,通记不下五千余人,而男女之被掳去者不计焉。”“沿塘树木,人头悬累累,皆全发乡民也。”(《海角遗编》)  
 
扬州大屠杀,据《扬州十日记》所载,满清摄政王多尔衮与其子多铎指挥军队攻破扬州城后进行了为期十天的大肆屠杀,史载:“诸妇女长索系颈,累累如贯珠,一步一跌,遍身泥土;满地皆婴儿,或衬马蹄,或藉人足,肝脑涂地,泣声盈野。”“初四日,天始霁。道路积尸既经积雨暴涨,而青皮如蒙鼓,血肉内溃。秽臭逼人,复经日炙,其气愈甚。前后左右,处处焚灼。室中氤氲,结成如雾,腥闻百里。”后来由城内僧人收殓的尸体就超过了80万具。除了著名的《扬州十日记》外,还有《扬州城守纪略》(“初,高杰兵之至揚州也,士民皆迁湖瀦以避之;多为贼所害,有举室沦丧者。及北警戒严,郊外人谓城可恃,皆相扶携入城;不得入者,稽首长号,哀声震地。公輒令开城納之。至是城破,豫王下令屠之,凡七日乃止。”“亟收公(史可法)遺骸,而天暑众屍皆蒸变,不能辨识,得威哭而去”)、《明季南略》(“廿五日丁丑,可法开门出战,清兵破城入,屠杀甚惨”)等资料。扬州城破,扬州顿成地狱,死者达80余万。比地狱更难忘是人民引颈受戮的场面。史载:只要遇见一个满族士兵,“南人不论多寡,皆垂首匍伏,引颈受刀,无一敢逃者。”一个清兵,遇见近五十名青壮男子,清兵横刀一呼:“贱奴来!贱奴来!”这些人皆战战兢兢,无一敢动。这个清兵押着这些人(无捆绑)去杀人场,无一人敢反抗,甚至没一人敢跑。到刑场后,清兵喝令:“跪!”呼啦啦全部跪倒,任其屠杀。清寇在大屠杀后,往往故意留一些僧侣不杀,让这些幸存者来清理屠场,《扬州十日记》:“谕各寺院僧人,焚化积尸”。《嘉定乙酉纪事》:“城中无主,积尸成丘,惟三四僧人,于被焚处,拆取屋木,聚尸焚之。”

昆山大屠杀,“总计城中人被屠戮者十之四,沉河堕井投环者十之二,被俘者十之二,以逸者十之一,藏匿幸免者十之一。”(《昆新两县续修合志》卷五一兵纪),“杀戮一空,其逃出城门践溺死者,妇女、婴孩无算。昆山顶上僧寮中,匿妇女千人,小儿一声,搜戮殆尽,血流奔泻,如涧水暴下”!(《研堂见闻杂记罚》)

还有著名的《江阴城守紀》:“滿城杀尽,然后封刀。……城中所存无几,躲在寺观塔上隱僻处及僧印白等,共计大小五十三人。是役也,守城八十一日,城內死者九万七千余人,城外死者七万五千余人” 。  清兵在江阴的观音寺“掠妇女淫污地上,僧恶其秽,密于后屋放火。兵大怒,大杀百余人,僧尽死。”(《明季北略》卷11)  

在南昌,八旗军把掠来的妇女分给各营,昼夜不停的□□(“各旗分取之,同营者迭嬲无昼夜”)。这些女性“除所杀及道死、水死、自经死,在营而死者亦十余万。先至之兵已各私载掳获连轲而下,所掠男女一并斤卖。其初有不愿死者,望城破或胜,庶几生还;至始方知见掠转卖,长与乡里辞也,莫不悲号动天,奋身决赴。浮尸蔽江,天为厉霾。”(徐世溥《江变纪略》)此书是满清查禁的重点,在乾隆44年被明令销毁,全靠着手抄本流传下来。虽然经过了满清“文字狱”的摧残,但这些暴行依然留下了大量的真实记录:广州大屠杀有西方传教士目击纪录,大同大屠杀,甚至在第一历史档案馆都可以找到资料。

南明永历二年(1646)清兵攻陷福州,“尸横遍野,血流成渠,肝脑涂地,粉身碎骨,惨不忍睹,遇难者六十余万”...延平郡王郑成功的母亲也遭残酷□□,羞愤自尽...
苏州守将投降的早些,仅被屠半城,约三十多万...
松江(上海)二十八万人被清兵杀得一个不剩,“死骵密布,僵尸如麻,阴森恐怖 ,冤魂哭泣,白日见鬼,腥风血雨,悲惨世界”!


《番禺县志》记述:番禺典吏丁有仪夫妻先后被杀,“越日(第二天),所弃儿匍匐尸旁,犹吮其(母亲之)乳,过者无不泪下。”

各地为剃发的屠杀:“去秋新令:不剃发者以违制论斩。令发后,吏诇不剃发者至军门,朝至朝斩,夕至夕斩。”(《陈确集》卷三十) 
 
发表于 2010-5-13 14:3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可悲现在还被清宫戏给洗脑了,被所谓的清史给洗脑了。。一个劲颂扬康乾盛世
发表于 2010-5-13 14:3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顶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16: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隐瞒历史,则意味着犯罪”说的好
发表于 2010-5-13 16: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聊城来自: 中国山东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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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3 16:3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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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0 14: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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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0 14: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云南玉溪来自: 中国云南玉溪
顶一个
发表于 2013-3-20 15: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戏子没有社会责任感啊!胡乱篡改历史!
发表于 2015-1-18 06: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山泉水 发表于 2013-3-20 15:02
戏子没有社会责任感啊!胡乱篡改历史!

所言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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