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写在纪念长乐籍中国大法官林准诞辰80周年之际

[复制链接]
查看: 5128|回复: 7
发表于 2010-1-31 20:4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size=+2]

生余予夺事   毫厘不可差

——写在纪念长乐籍中国大法官林准诞辰80周年之际


蒋滨建

1927—1996

    11年前,中国政法界的一颗巨星在北京殒落——林准走完他69年不平凡的人生道路,病逝于北京。如今他长眠于故乡福建长乐市。今年是林准诞辰80周年,他的爱女林民华给笔者寄来珍贵的资料,据此写成拙文,以缅怀中国大法官林准。

  林准(1927-1996)原名□□官,福建省长乐人。1940年毕业于长乐吴航中心小学,1941年考入福建省立福州中学。1948年就读于北平辅仁大学,同年11月奔赴冀中解放区,进入华北人民大学学习。1949年1月被选派到华北人民政府民政部任干事。新中国成立后,林准同志在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工作,曾任科员、副科长、团总支副书记、部长秘书等职。1956年12月加入中国□□□。1959年4月,奉调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历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哉、江华的秘书,研究室研究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研究室主任等职。1982年5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988年12月任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全国政协第七届、第八届委员会委员。

谢老秘书江华助手

  上世纪50年代初,全国各地自然等灾害时有发生,内务部第一任部长谢觉哉提出:不准饿死一个人。24岁的林准风华正茂,担任内务部农校司副科长、团总支副书记。他聪慧过人,吃苦耐劳,全力以赴组织筹款、调粮、拨物,救济各地灾民,工作干得十分出色。不久林准就当上了谢老的秘书。

  1959年初,谢觉哉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林准跟随谢老走进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大门。他在谢觉哉院长身边工作5年多,朝夕相处,耳濡目染,他从谢老身上学到了许许多多书本上难以学到的东西,令他获益终生。

  谢觉哉被誉为“延安五老”之一,是我国人民司法的奠基人之一。作为最高法院院长的谢老,不仅亲自办案,典型示范,还深入全国各地法院,亲自查看案卷,纠正冤假错案。他曾对林准讲过:审判两个字,审是最重要的。要审清事实,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不允许掺杂主观的东西;判是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来判。审不清楚,肯定判不对。日久天长,林准学到了谢老的实事求是、坚持真理的工作精神。

  1975年2月,江华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法院党组将林准安排给江华院长当秘书。

  江华任院长期间,在审理和平反文革以来冤、假、错案等方面,林准协助江华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从1979年到1981年,中共中央连续三年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平反冤、假、错案的文件,这是建国以来所不曾有过的,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全国法院系统的工作。这三个文件的起草,林准都积极参与。在贯彻落实这三个文件的短短四年间,各级法院复查平反的冤、假、错案高达百万件之多。作为江华院长的得力助手林准功不可没。

实事求是准字当头

  林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37年,他参与了复查纠正“文化大革命”期间冤案错案的工作和刑事诉讼法等重要立法的研究讨论,长期分管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主持审理了一大批大案要案,加强了对各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依法办案,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

  1982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林准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如他的名字,林准讲得最多的是“准”字,人们说:林准真是名副其实。秘书将他多年来在各种会议上的讲活、发言以及在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汇集一起,装订四大本,足有大几十万字。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他根据办案实践总结出的各种经验,以及各式各样的实际案例。

  死刑复核权在最高法院,送到最高法院由林准最后审批,一个大要案的卷宗少则几本,多则几十本。林准对于案件中的犯人口供、辩护材料、起诉书、判决书、合议庭记录等都要一一阅看。案卷上有的字迹潦草,前后词语不能连贯,林准绝不放过,就把秘书乃至刑庭庭长请来核对。他对大家严肃地说,案卷上的字必须清楚、工整、准确、规范,错一个字就可能出大问题。

  死刑犯喊冤,不管天南地北,只要传到高院刑庭,就必须及时地送到林准手中,是执行,还是停止执行,他要作出最后的决断。经常半夜被吵醒,接受有关部门的请示和重大案件的报告,每到这时,他总是披衣而起,秉烛办案。

  有人曾经对林准说,你搞案子,一百个错一个,不才百分之一吗?一千个错一个,不才千分之一吗?林准说,不管是百分之一,还是千分之一,到了具体人的头上,就是百分之百,人民交给我们的权力,决不能有这百分之一,千分之一的错误。

  在纪念我国现行宪法颂布十周年之际,林准倡导了“首届全国法院书法绘画展览”,他书写了一首参展诗。诗中写道:“毫厘不可差,下笔要三思。生余予夺事,能不谨慎哉?”法官们看了都说,那是林准的心迹表白,也是对法官的殷切期望和勉励。

  林准离任前感到自慰的是“这些年经过最高法院核准的案件,没有错杀一个人”。他说,这是高院法官一丝不苟,认真负责,共同努力的结果。

惩教结合保护少年

  林准兼任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委员期间,致力于把审判工作与综合治理结合起来,把办案的质量、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起来,主持制定了《 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若干意见》   

  1989年8月,为了贯彻□□□关于惩治腐败的指示精神,“两高”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林准多次代表最高法院通过新闻发布会讲法、讲政策,动员群众,威慑罪犯。在“通告”两个半月期限内,全国共有36000多名贪污受贿的犯罪分子投案自首,退出脏款脏物2亿多元。

  青少年犯罪问题,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和重视的问题。中国未成年犯罪不仅数量在上升,而且出现了手段成人化,年龄低龄化的特点,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严重因素,也为我国司法部门提出了如何教育挽救犯罪青少年的紧迫问题。林准主持制订了《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总结推行了少年法庭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推动了我国少年审判工作的开展,为建立少年司法制度做出了重要贡献。

  1984年,中国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少年法庭,在上海长宁区法院创立。林准以睿智目光,充分肯定和积极指导了这一“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司法实践活动。

  1988年5月,林准上海主持召开全国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经验交流会,推广上海长宁区建立少年法庭的工作经验。

  1990年10月,林准在南京主持召开全国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把少年刑事审判工作推向新阶段。

  1991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同年由林准主持制定的《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成为中国少年法庭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标志。

  不到一年,至1992年6月,全国已建立少年法庭2763个,共有11008名特邀陪审员从事少年法庭的工作,基本上实现了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部由少年法庭审理。

  1992年11月14日,当林准登上“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审判和矫治国际研讨会”的讲台,作《中国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制度》演讲时,来自世界各地的法律界、司法界人士,对中国在民主与法制建设,特别是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表示由衷的赞叹,对林准为此作出的杰出贡献和对人类未来表现出的高度责任感,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林准长期兼任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物《人民司法》编委会主任委员,创办《人民法院报》并兼任社长。他是中国应用法学会副会长、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名誉会长、中国法医学会名誉理事长、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在法学理论研究方面有很高的造诣。他结合审判实践撰写了几十万字的文章,主编了《中国刑法教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人民法院年鉴》、《人民法院案例选》等法律书籍。1988年、1993年林准当选为全国政协第七届、第八届委员会委员。

  1998年,在林准逝世2周年之际,为表达对林准缅怀之情,出版了35万字的《刑事审判——林准文集》。

大爱无言情系故里

  林准有2个弟弟,1个妹妹,夫人李清如也是长乐人。林准对他为之献身的事业忠贞不渝,对相濡以沫的家人至爱情深。从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退休在家的李清如,有一次她不坐林准的车子挤公共汽车到原单位领工资,被人从电车上挤下来,摔断了裸骨。在养伤的半年里林准每天都要外出买菜下厨做饭服侍老伴吃药、走路早上搀扶她到公园散步。林准还为妻子作了一首诗:“手巧腿也勤,操劳永不停。二男加一女,三份子女情。薪俸虽不高,省俭就能赢。谢绝服务员,脚伤也能行。左邻同右舍,关系乐融融。蛰居京郊外,知足度晚年。”写在宣纸上,让闷在家的妻子开心。

  林准的2男1女都长大成才。从古巴哈瓦那大学毕业的长子林民忠任新华社驻阿根廷分社首席记者,长媳林美芳也是新华社记者;次子林民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局任主检医师,次媳易琛北京35中学高级教师;女儿林民华北京第一法院行政庭庭长,女婿李仁北京第二中级法院经济庭审判长,2人都是高级法官,熟悉林准的人,更是在其女身上依希看到林准英姿,看过林民华开庭审案,评说风范颇如其父。

  1986年8月22日,笔者在北京长乐乡亲座谈会上首次见到儒雅沉稳的林准,后来,他2次带家人回故乡省亲参观,我都全程陪同采访。走下法庭,脱下法袍的林准是那么平易近人,是那么可亲可敬,他对故乡的情怀是那么深厚,他的音容笑貌至今还在我眼前闪现。

  林民华接受笔者采访时充满感动,她说:父亲一贯坚持实事求是,对法律非常忠诚,对儿女严格要求,我就是秉承父亲对事业的忠诚,追求法律的公平公正,一直在努力工作。李仁说:岳父在家从不说案,他的圈子,别人、家人无法介入。他对故乡福州长乐感情不一般,陪他去参加北京的福州会馆乡亲会,会见乡亲们,他说家乡话,吃家乡菜,十分开心。1994年长乐撤县设市之前,为帮助故乡,他多方联络,加快了长乐建市的步伐。

  林准兴趣广泛,读书是他一生中从未间断的最大爱好。他喜欢游泳、下象棋、打乒乓球,坚持每天散步,酷爱书法艺术,他的字苍劲有力,行草兼备,求他墨宝者络绎不绝。故乡人向他求墨宝,他有求必应。

  林准早年就离家参加革命,尽忠不能尽孝,他在弥留之际嘱咐把自己的骨灰撒在故乡长乐的首石山腰,永远和父母在一起,和故乡在一起,永远俯敢故乡的发展与进步,永葆一颗平凡而伟大的赤子之心。

林准对祖国、对人民、对故乡的爱是一种挚爱,一种大爱,一种无言的爱,他爱故乡,故乡人民永远怀念他。高度的评价。


林准夫人(左二)、女儿(左一)、女婿(右一)、甥女(右二)

在家乡林准墓前留影。

发表于 2010-1-31 21: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来自: 中国上海
老革命了。
发表于 2010-1-31 21:2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来自: 澳大利亚
都没听说过···
发表于 2010-1-31 21:2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发表于 2012-4-21 11: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发表于 2012-6-14 06: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林准(1927-1996)原名*屏蔽字眼*官,长乐人。1940年毕业于长乐吴航中心小学,1941年考入福建省立福州中学。在中学时期,他就接受了进步思想,积极参加党的地下活动和进步学生运动。1948年就读于北平辅仁大学,同年11月秘密奔赴冀中解放区,投身革命,进入华北人民大学学习。1949年1月被选派到华北人民gov-ern-ment民政部任干事。新中国成立后,林准在中央人民gov-ern-ment内务部工作,曾任科员、副科长、团总支副书记、部长秘书等职。1956年12月加入中国*屏蔽字眼*。1959年4月,林准奉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历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哉、江华的秘书,研究室研究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研究室主任等职。1982年5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988年12月任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1991年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政协第七届、第八届委员会委员。

一、平反冤假错案大功臣

上世纪50年代初,全国各地的水灾、旱灾、虫灾等时有发生,内务部第一任部长谢觉哉提出:不准饿死一个人。24岁的林准风华正茂,担任内务部农校司副科长、团总支副书记。他聪慧过人,吃苦耐劳,全力以赴组织筹款、调粮、拨物,救济各地灾民,工作干得十分出色。谢觉哉秘书调走后,农救司司长熊天荆向谢老举荐说:要用秘书,就用林准。谢觉哉调来林准档案亲自审阅。不久林准就当上了谢老的秘书。

1959年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担任国家副主席,谢觉哉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林准跟随谢老走进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大门。他在谢觉哉院长身边工作五年多,从谢老身上学到了许多书本上难以学到的东西,令他获益终生。

谢觉哉被誉为“延安五老”之一,是我国人民司法的奠基人之一。作为最高法院院长的谢老,不仅亲自办案,典型示范,还深入全国各地法院,亲自查看案卷,纠正冤假错案。他曾对林准说:审判两个字,审最重要。要审清事实,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不允许搀杂主观的东西;判是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来判。审不清楚,肯定判不对。道理简单,做起来并不容易。日久天长,林准学到了谢老的实事求是、坚持真理的工作精神,为谢老整理讲话、报告等文书,谢老都感到满意。1975年2月,江华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法院党组织经过慎重的筛选,一致认为林准担任江华的秘书比较合适。经江华同意,党组将林准从刑事审判庭调出,安排给江华院长当秘书。

在江华任院长期间,正是我国“拨乱反正”的重要时期,司法部门的任务十分艰巨。在审理和平反“*屏蔽字眼*”冤、假、错案等方面,林准协助江华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1978年,林准跟随江华到牡丹江考察。地方法院汇报了一些重要案件,其中有一起“刘殿钦现行反革命案”,被黑龙江省法院判重刑,引起江华等人的注意。调来案卷后,江华先交给林准审阅。林准了解到刘殿钦是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干部,对他判刑的主要依据是他写信反对“*屏蔽字眼*”,其中也骂了*屏蔽字眼*。林准认为历史已证明反对“*屏蔽字眼*”不是犯罪,人民批评*屏蔽字眼*的错误不能作为现行反革命罪的依据。他向江华谈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应当为刘殿钦平反。在江华主持下,刘殿钦一案得到平反。这是法院系统“拨乱反正”的开端,后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随着形势的明朗化,法院系统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迅速展开,大批此类案件得到平反。

从1979年到1981年,中共中央连续三年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平反冤、假、错案的文件,有力地推动了全国法院系统的工作。这三个文件的起草,林准都积极参与。在贯彻落实这三个文件的短短四年间,各级法院复查平反的冤、假、错案高达百万件。作为江华的得力助手林准功不可没。

二、“没有错杀一人”

林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37年,他参与了复查纠正“*屏蔽字眼*”冤案错案的工作和刑事诉讼法等重要立法的研究讨论,长期分管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主持审理了大批大案要案,依法对各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依法办案,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

1982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林准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秘书将他多年来在各种会议上的讲活、发言以及在报刊发表的文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主持审理了大批大案要案,依法对各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依法办案,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

1982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林准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秘书将他多年来在各种会议上的讲活、发言以及在报刊发表的文章汇集一起,装订四大本,有大几十万字。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他根据办案实践总结的经验,以及各式各样的实际案例,反复阐明稳、准、狠的核心是准,办案务必搞准的道理。

死刑复核权在最高法院,送到最高法院由林准最后审批,一个大要案的卷宗少则几本,多则几十本。林准对案件中的犯人口供、辩护材料、起诉书、判决书、合议庭记录等都要阅看。案卷上有的字迹潦草,前后词语不连贯,林准就把秘书乃至刑庭庭长请来核对。他严肃地说,案卷上的字必须清楚、工整、准确、规范,错一个字就可能出大问题。

死刑犯喊冤,只要传到高院刑庭,就必须及时地送到林准手中,执行与否,他要作出最后的决断。经常半夜被吵醒,接受有关部门的请示和重大案件的报告,每到这时,他总是披衣而起,秉烛办案。

在纪念我国现行宪法颂布10周年之际,林准倡导了“首届全国法院书法绘画展览”,他书写了一首参展诗。诗写道:“毫厘不可差,下笔要三思。生杀予夺事,能不谨慎哉?”法官们看了都说,那是林准的心迹表白,也是对法官的殷切期望和勉励。

林准离任前感到自慰的是“这些年经过最高法院核准的案件,没有错杀一个人”。他说,这是大家认真负责,共同努力的结果。林准感到幸运的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他可以比较容易做到实事求是,刚正不阿,不说违心话,不做违心事。

三、催生中国少年司法制度

林准兼任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委员期间,致力于把审判工作与综合治理结合起来,把办案的质量、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起来,主持制定了《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若干意见》。

1989年8月,为了贯彻*屏蔽字眼*关于惩治腐败的指示精神,“两高”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林准多次代表最高法院通过新闻发布会讲法、讲政策,动员群众,威慑罪犯。在“通告”两个半月期限内,全国有36000多名贪污受贿的犯罪分子投案自首,退出赃款赃物2亿多元。

1992年,*屏蔽字眼*南巡重要讲话后,林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主持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经济案件工作会议,提出了在新形势下,区分有关经济犯罪方面罪与非罪的9个界限,为各地正确处理经济犯罪案件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

青少年犯罪问题,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和重视的问题。中国未成年犯罪不仅数量上升,还出现了手段成人化、年龄低龄化的特点,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因素。林准主持制订了《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特别是他积极总结推行了少年法庭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推动了我国少年审判工作的开展,为建立少年司法制度作出了重要贡献。

1984年,中国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少年法庭,在上海长宁区法院创立。林准充分肯定和积极指导了这一“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司法实践活动。1988年5月,林准在上海主持召开全国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经验交流会,推广上海长宁区建立少年法庭的工作经验。1990年10月,林准在南京主持召开全国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把少年刑事审判工作推向新阶段。1991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同年由林准主持制定的《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成为中国少年法庭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标志。至1992年6月,全国建立少年法庭2763个,有11008名特邀陪审员从事少年法庭的工作,基本实现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由少年法庭审理。

林准长期兼任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物《人民司法》编委会主任委员,创办《人民法院报》并兼任社长。他是中国应用法学会副会长、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名誉会长、中国法医学会名誉理事长、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在法学理论研究方面有很高的造诣。他结合审判实践撰写了几十万字的文章,主编了《中国刑法教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人民法院年鉴》、《人民法院案例选》等法律书籍。1988年、1993年林准当选为全国政协第七届、第八届委员会委员。

1998年,在林准逝世两周年之际,为表达对林准缅怀之情,出版了《刑事审判——林准文集》。

四、女袭父业 也为名法官

林准有两个弟弟,一个妹妹,夫人李清如也是长乐人。林准对他为之献身的事业忠贞不渝,对相濡以沫的家人至爱情深。从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退休在家的李清如,有一次她挤公共汽车到单位,摔断了踝骨。在养伤的半年里,林准每天都要外出买菜,下厨做饭,

外交人员服务局退休在家的李清如,有一次她挤公共汽车到单位,摔断了踝骨。在养伤的半年里,林准每天都要外出买菜,下厨做饭,服待老伴吃药、走路,早上扶她到公园散步。

林准的三个儿女都长大成才。从古巴哈瓦那大学毕业的长子林民忠任新华社驻阿根廷分社首席记者,长媳林美芳也是新华社记者;次子林民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局任主检医师,妻子易琛是北京三十五中学高级教师;女儿林民华是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女婿李仁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审判长。

1986年8月22日,笔者在北京长乐乡亲座谈会上首次见到儒雅沉稳的林准。后来,他两次带家人回故乡省亲参观,我都全程陪同采访。走下法庭的林准平易近人,可亲可敬,他对故乡的情怀是那么深厚,他的音容笑貌至今还在我眼前闪现。

林民华接受笔者采访时动情地说:“父亲一贯坚持实事求是,对儿女严格要求,我就是秉承父亲对事业的忠诚,追求法律的公平公正,一直努力工作。”李仁说:“岳父在家从不说案,他的圈子,别人、家人无法介入。他对故乡福州长乐感情不一般,陪他去参加北京的福州会馆乡亲会,会见乡亲们,他说家乡话,吃家乡菜,十分开心。”1994年长乐撤县设市前,为帮助故乡,他多次找民政部部长崔乃夫联络,加快了长乐建市的步伐。

林准兴趣广泛,读书是他最大的爱好。他喜欢游泳、下象棋、打乒乓球,坚持每天散步,酷爱书法。他的字苍劲有力,行草兼备,求他墨宝者络绎不绝。故乡人向他求墨宝,他有求必应。

林准早年就离家参加革命,尽忠不能尽孝,弥留之际,他嘱咐把骨灰撒在故乡长乐的首石山腰,永远和父母在一起,和故乡在一起,俯瞰故乡的发展与进步。

林准对祖国、对人民、对故乡的爱是一种挚爱,一种大爱,一种无言的爱。他爱故乡,故乡人民永远怀念他。
发表于 2012-6-14 06: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林准(1927-1996)原名 林 彬 官 ,长乐人。1940年毕业于长乐吴航中心小学,1941年考入福建省立福州中学。在中学时期,他就接受了进步思想,积极参加党的地下活动和进步学生运动。1948年就读于北平辅仁大学,同年11月秘密奔赴冀中解放区,投身革命,进入华北人民大学学习。1949年1月被选派到华北人民 政 府 民政部任干事。新中国成立后,林准在中央人民 政 府 内务部工作,曾任科员、副科长、团总支副书记、部长秘书等职。1956年12月加入中国*屏蔽字眼*。1959年4月,林准奉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历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哉、江华的秘书,研究室研究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研究室主任等职。1982年5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988年12月任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1991年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政协第七届、第八届委员会委员。

一、平反冤假错案大功臣

上世纪50年代初,全国各地的水灾、旱灾、虫灾等时有发生,内务部第一任部长谢觉哉提出:不准饿死一个人。24岁的林准风华正茂,担任内务部农校司副科长、团总支副书记。他聪慧过人,吃苦耐劳,全力以赴组织筹款、调粮、拨物,救济各地灾民,工作干得十分出色。谢觉哉秘书调走后,农救司司长熊天荆向谢老举荐说:要用秘书,就用林准。谢觉哉调来林准档案亲自审阅。不久林准就当上了谢老的秘书。

1959年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担任国家副主席,谢觉哉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林准跟随谢老走进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大门。他在谢觉哉院长身边工作五年多,从谢老身上学到了许多书本上难以学到的东西,令他获益终生。

谢觉哉被誉为“延安五老”之一,是我国人民司法的奠基人之一。作为最高法院院长的谢老,不仅亲自办案,典型示范,还深入全国各地法院,亲自查看案卷,纠正冤假错案。他曾对林准说:审判两个字,审最重要。要审清事实,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不允许搀杂主观的东西;判是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来判。审不清楚,肯定判不对。道理简单,做起来并不容易。日久天长,林准学到了谢老的实事求是、坚持真理的工作精神,为谢老整理讲话、报告等文书,谢老都感到满意。1975年2月,江华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法院党组织经过慎重的筛选,一致认为林准担任江华的秘书比较合适。经江华同意,党组将林准从刑事审判庭调出,安排给江华院长当秘书。

在江华任院长期间,正是我国“拨乱反正”的重要时期,司法部门的任务十分艰巨。在审理和平反“*屏蔽字眼*”冤、假、错案等方面,林准协助江华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1978年,林准跟随江华到牡丹江考察。地方法院汇报了一些重要案件,其中有一起“刘殿钦现行反革命案”,被黑龙江省法院判重刑,引起江华等人的注意。调来案卷后,江华先交给林准审阅。林准了解到刘殿钦是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干部,对他判刑的主要依据是他写信反对“*屏蔽字眼*”,其中也骂了*屏蔽字眼*。林准认为历史已证明反对“*屏蔽字眼*”不是犯罪,人民批评*屏蔽字眼*的错误不能作为现行反革命罪的依据。他向江华谈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应当为刘殿钦平反。在江华主持下,刘殿钦一案得到平反。这是法院系统“拨乱反正”的开端,后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随着形势的明朗化,法院系统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迅速展开,大批此类案件得到平反。

从1979年到1981年,中共中央连续三年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平反冤、假、错案的文件,有力地推动了全国法院系统的工作。这三个文件的起草,林准都积极参与。在贯彻落实这三个文件的短短四年间,各级法院复查平反的冤、假、错案高达百万件。作为江华的得力助手林准功不可没。

二、“没有错杀一人”

林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37年,他参与了复查纠正“*屏蔽字眼*”冤案错案的工作和刑事诉讼法等重要立法的研究讨论,长期分管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主持审理了大批大案要案,依法对各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依法办案,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

1982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林准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秘书将他多年来在各种会议上的讲活、发言以及在报刊发表的文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主持审理了大批大案要案,依法对各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依法办案,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

1982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林准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秘书将他多年来在各种会议上的讲活、发言以及在报刊发表的文章汇集一起,装订四大本,有大几十万字。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他根据办案实践总结的经验,以及各式各样的实际案例,反复阐明稳、准、狠的核心是准,办案务必搞准的道理。

死刑复核权在最高法院,送到最高法院由林准最后审批,一个大要案的卷宗少则几本,多则几十本。林准对案件中的犯人口供、辩护材料、起诉书、判决书、合议庭记录等都要阅看。案卷上有的字迹潦草,前后词语不连贯,林准就把秘书乃至刑庭庭长请来核对。他严肃地说,案卷上的字必须清楚、工整、准确、规范,错一个字就可能出大问题。

死刑犯喊冤,只要传到高院刑庭,就必须及时地送到林准手中,执行与否,他要作出最后的决断。经常半夜被吵醒,接受有关部门的请示和重大案件的报告,每到这时,他总是披衣而起,秉烛办案。

在纪念我国现行宪法颂布10周年之际,林准倡导了“首届全国法院书法绘画展览”,他书写了一首参展诗。诗写道:“毫厘不可差,下笔要三思。生杀予夺事,能不谨慎哉?”法官们看了都说,那是林准的心迹表白,也是对法官的殷切期望和勉励。

林准离任前感到自慰的是“这些年经过最高法院核准的案件,没有错杀一个人”。他说,这是大家认真负责,共同努力的结果。林准感到幸运的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他可以比较容易做到实事求是,刚正不阿,不说违心话,不做违心事。

三、催生中国少年司法制度

林准兼任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委员期间,致力于把审判工作与综合治理结合起来,把办案的质量、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起来,主持制定了《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若干意见》。

1989年8月,为了贯彻*屏蔽字眼*关于惩治腐败的指示精神,“两高”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林准多次代表最高法院通过新闻发布会讲法、讲政策,动员群众,威慑罪犯。在“通告”两个半月期限内,全国有36000多名贪污受贿的犯罪分子投案自首,退出赃款赃物2亿多元。

1992年,*屏蔽字眼*南巡重要讲话后,林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主持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经济案件工作会议,提出了在新形势下,区分有关经济犯罪方面罪与非罪的9个界限,为各地正确处理经济犯罪案件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

青少年犯罪问题,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和重视的问题。中国未成年犯罪不仅数量上升,还出现了手段成人化、年龄低龄化的特点,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因素。林准主持制订了《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特别是他积极总结推行了少年法庭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推动了我国少年审判工作的开展,为建立少年司法制度作出了重要贡献。

1984年,中国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少年法庭,在上海长宁区法院创立。林准充分肯定和积极指导了这一“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司法实践活动。1988年5月,林准在上海主持召开全国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经验交流会,推广上海长宁区建立少年法庭的工作经验。1990年10月,林准在南京主持召开全国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把少年刑事审判工作推向新阶段。1991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同年由林准主持制定的《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成为中国少年法庭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标志。至1992年6月,全国建立少年法庭2763个,有11008名特邀陪审员从事少年法庭的工作,基本实现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由少年法庭审理。

林准长期兼任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物《人民司法》编委会主任委员,创办《人民法院报》并兼任社长。他是中国应用法学会副会长、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名誉会长、中国法医学会名誉理事长、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在法学理论研究方面有很高的造诣。他结合审判实践撰写了几十万字的文章,主编了《中国刑法教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人民法院年鉴》、《人民法院案例选》等法律书籍。1988年、1993年林准当选为全国政协第七届、第八届委员会委员。

1998年,在林准逝世两周年之际,为表达对林准缅怀之情,出版了《刑事审判——林准文集》。

四、女袭父业 也为名法官

林准有两个弟弟,一个妹妹,夫人李清如也是长乐人。林准对他为之献身的事业忠贞不渝,对相濡以沫的家人至爱情深。从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退休在家的李清如,有一次她挤公共汽车到单位,摔断了踝骨。在养伤的半年里,林准每天都要外出买菜,下厨做饭,

外交人员服务局退休在家的李清如,有一次她挤公共汽车到单位,摔断了踝骨。在养伤的半年里,林准每天都要外出买菜,下厨做饭,服待老伴吃药、走路,早上扶她到公园散步。

林准的三个儿女都长大成才。从古巴哈瓦那大学毕业的长子林民忠任新华社驻阿根廷分社首席记者,长媳林美芳也是新华社记者;次子林民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局任主检医师,妻子易琛是北京三十五中学高级教师;女儿林民华是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女婿李仁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审判长。

1986年8月22日,笔者在北京长乐乡亲座谈会上首次见到儒雅沉稳的林准。后来,他两次带家人回故乡省亲参观,我都全程陪同采访。走下法庭的林准平易近人,可亲可敬,他对故乡的情怀是那么深厚,他的音容笑貌至今还在我眼前闪现。

林民华接受笔者采访时动情地说:“父亲一贯坚持实事求是,对儿女严格要求,我就是秉承父亲对事业的忠诚,追求法律的公平公正,一直努力工作。”李仁说:“岳父在家从不说案,他的圈子,别人、家人无法介入。他对故乡福州长乐感情不一般,陪他去参加北京的福州会馆乡亲会,会见乡亲们,他说家乡话,吃家乡菜,十分开心。”1994年长乐撤县设市前,为帮助故乡,他多次找民政部部长崔乃夫联络,加快了长乐建市的步伐。

林准兴趣广泛,读书是他最大的爱好。他喜欢游泳、下象棋、打乒乓球,坚持每天散步,酷爱书法。他的字苍劲有力,行草兼备,求他墨宝者络绎不绝。故乡人向他求墨宝,他有求必应。

林准早年就离家参加革命,尽忠不能尽孝,弥留之际,他嘱咐把骨灰撒在故乡长乐的首石山腰,永远和父母在一起,和故乡在一起,俯瞰故乡的发展与进步。

林准对祖国、对人民、对故乡的爱是一种挚爱,一种大爱,一种无言的爱。他爱故乡,故乡人民永远怀念他。
发表于 2012-6-14 06: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来自: 中国福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精华帖子
热门图文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